发布时间:2014-07-08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工商局成立于1978年1月,为正科级单位,负责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湘编办[2002]2号和怀工商[2002]20号文件,核定内设机构15个,内设7个职能股室、3个直属行政机构和5个工商所。7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财务基建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监察室;3个直属行政机构: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5个工商所:林城工商所、堡子工商所、团河工商所、朗江工商所、广坪工商所;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挂靠社团组织2个:会同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同县消费者委员会。
全局共有编制96个,其中公务员及参照管理编制80个、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个、消委编制2个、个私协会编制7个、机关后勤编制1个、工商所后勤编制4个。现有干部职工109人,其中退休39人。在职干部职工70人,文化程度:本科15人、大专44人、中专及高中毕业20人。
(一)、局班子成员现状:
班子成员4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2人。
(二)、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现状:
a、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文书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综合统计、机要、保密、信访、行政事务管理、会议组织和机关安全保卫;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服装、装备等工作。编制4名,实际在岗人数为6人。
2、人事教育股:研究拟定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局领导抓好工商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本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评先表彰、工资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局系统基层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2名,实际在岗人数1人。
3、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复议、核审、听证、立案登记备查等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执法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依法处理案件申诉、投诉。编制1名,实际在岗人数1人。
4、财务基建股:研究本局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系统经费和会计报表、组织收入;拟编基建项目方案及预决算审查;组织管理全局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局系统财务和票据工作。编制3名,实际在岗人数3人。
5、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全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指导本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2名,实际在岗人数为3人。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实施本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负责本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组织查处本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本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编制1名,实际在岗人数6人。
7、监察室:负责对本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编制1名,实际在岗人数1人。
b、内设3个直属行政机构。
1、市场规范管理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典当行为;依法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使用基层行政编制6名,实际在岗人数5人。
2、注册登记分局:贯彻实施企业登记注册政策法规;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办理全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发证照等工作。使用基层行政编制3名,实际在岗人数4人。
3、公平交易分局: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协调和查处全县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商标和广告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全县性广告活动的审批登记;组织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本县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广告审查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工作。使用基层行政编制6名,实际在岗人数4人。
(三)、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承担全局信息化建设、维护、服务等工作。编制人员2人,实际在岗人员1人。
(四)、挂靠社团组织:
1、会同县个私协会:承担个私协会工作职责,编制7人,实际在岗兼职人员1人。
2、会同县消费者委员会:承担消委工作职责,编制2人,实际在岗兼职人员2人。
c、5个派出机构:
工商所人员职责:全局五个工商所负责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年度年报,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负责市场、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工作,履行巡查职责,录入监管巡查信息,规范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布《警示告知》或《限期整改通知》,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立案呈报和承办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