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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 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开展全县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潕水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商粮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县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力争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县农业局负责)。

    二、大力整治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水产品产地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茶叶、湿米粉、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护老”行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针对酒类等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专项稽查行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三、严密防控安全风险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县经科商粮局负责)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完成国家食用农产品和省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运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检验方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使用管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计局和县农业局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将食品安全方面的研究内容列入科技计划指南,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科技项目。(县经科商粮局负责)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信用管理体系延伸建设。(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县农业局负责)贯彻实施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县人民法院牵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配合)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粮食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经科商粮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进体系检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牵头,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定,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配合)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县人民法院配合)按照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果菜茶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好生猪屠宰,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县经科商粮局负责)落实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发改局、县经科商粮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改局、县经科商粮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科商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商粮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县经科商粮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负责)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盐业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政策。(县财政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电子化管理,及时填报监管检查数据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委、县经科商粮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和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县食安办牵头、县畜牧水产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育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县经科商粮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出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意见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绩效办、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对上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经科商粮局)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