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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16:06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的提醒告诫函

各烟酒类产品经营者: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县广大烟、酒类产品(含电子烟等)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经营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执行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四、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六、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涉销售烟、酒类产品部分内容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28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涉销售烟、酒类产品部分内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