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8 11:30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主体:
现就市场上制售“特供酒”乱象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持理性消费观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严禁销售所谓的“专特供”白酒。市场上打着国家机关名义进行销售的“特供酒”,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假冒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特别要警惕那些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这些很可能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而虚构的概念,实际上往往并非真正的特供产品,甚至可能是劣质酒。
二、提高安全消费意识。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要素。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拒绝生产销售“特供酒”等违规产品。
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将对制售“特供酒”、发布“特供酒”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特供”“专供”“内供”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