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4 10:02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7月,在省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共有1批次不合格,现公示如下:
1.2025年8月8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号(No: A2025-05-J362342)的检验报告。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销售的卜辣椒(酱腌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针对上述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将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给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从华容县同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卜辣椒(酱腌菜)”20袋,购进价为4.7元/袋,以上产品的购进总金额为94元,抽样之前你以5.9元/袋对外销售4袋,抽样之时还剩余16袋,(其中11袋用于抽检)。2025年8月12日送达检验报告时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销售区域有5袋该抽检批次食品“卜辣椒(酱腌菜)”(生产日期:2025-04-23日),我局予以当场封存扣押。涉案金额64.9元,违法所得64.9元。2025年8月12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外发布召回公告,采取召回措施。
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尚未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危害,能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积极整改,采取召回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对所有销售食品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3、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