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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烟花爆竹销售领域行政处罚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01 18:53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城镇

关于两起烟花爆竹销售领域行政处罚案例的

   

    

    2022年1月14日,林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会同县“湧捷”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1个消防灭火器过期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元。2022年1月17日,林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会同县“湧捷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复查,该店已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整改到位。              

    2022年1月19日,林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会同县“炮多多”烟花爆竹销售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1个消防灭火器过期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元。2022年1月24日,林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会同县“炮多多烟花爆竹销售店进行复查,该店已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