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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马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5:43 信息来源:马鞍镇人民政府

2025年马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会同县马鞍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同县马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会同县马鞍镇人民政府,邮编:418300,电话:0745-89310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会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种信息19条,其中:通知通告8条、人事信息2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信息4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马鞍镇没有收到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健全公文信息审核机制,各部门、站所起草文件时,需对信息开展全面核查,明确提出信息公开建议并详细说明理由,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等内容从严审核把关;镇党政办公室核稿环节,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核心审核事项;文件分管签发领导作为最终审核责任人,负责把关信息公开事宜。同时,组织全镇各部门、站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文件学习及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条例》核心内容,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工作质效。

(四)平台建设

一是紧扣《条例》等文件实施要求,明确政府信息重点公开范畴,对相关内容开展系统性梳理整合,实现归置规范。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力量配备,指定1名党政办秘书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录入专员,常态化做好信息及时更新与维护工作;重点抓实统计类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上传更新,持续提升统计服务质效,严把公开信息精准性关口,稳步推进马鞍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

对照《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等配套标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马鞍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持续推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部分公示信息为历史存量内容,最新政策、工作进展、办理结果未同步公开,信息时效性不足。

2.公开内容针对性存在不足,未结合不同群体需求分类公开,对老年人、小微企业、特殊群体等关注的专属政策、服务流程未单独梳理解读。

(二)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信息内部审核发布流程,简化非涉密公开信息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核时限,减少内部流转耗时,提升信息从梳理到发布的整体效率,确保最新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公开;二是围绕“群众需求清单”,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分类梳理,按“老年群体专属服务、小微企业惠企政策、特殊群体保障措施、普通群众日常政务服务”等维度划分公开板块,针对不同群体关注的重点,单独梳理政策条款、办理流程、申报入口等内容,避免“一刀切”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