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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稳侗族苗族乡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30 00:00 信息来源:

 

 

 

 

 

 

 

蒲发〔2017〕18号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蒲稳侗族苗族乡委员会

                               蒲稳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生态蒲稳、美丽蒲稳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达到水  系统治理,修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会同县八仙山(西南)河流。

    三、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乡水利服务中心。由书记担任第一“河长”,乡长担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相关职能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河系所经村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管护员。

    委员会成员由乡水利服务中心、乡农技站、乡动物防疫站、乡卫生院、派出所、乡财政所、乡国土资源所、乡林业工作站、食品药品工商监督管理所、乡文化站、学校等站所负责人和村支书及村主任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副河长负责相应河流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及督导下级河段河长和乡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

    2.乡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乡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其他事项。

    4.河段河长管护员职责。负责辖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及时举报涉河违法事件,负责辖区河道保洁和严禁垃圾越境排放。

    乡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乡农技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乡动物防疫站负责监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乡卫生院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乡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

  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乡文化站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县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考核。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流水质水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化肥养鱼和水上餐饮;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严禁跨流域引水发电;采取工程措施和制度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道采砂、水环境保护、水上交通、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建立河湖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重点河段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要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名录,5公里以上河流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站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旱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乡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五、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1.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有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到现场受理,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2.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

    3.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4.对实名举报的问题,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1.蒲稳侗族苗族乡5公里以上河流名录

         2.蒲稳侗族苗族乡河长制责任体系表

    蒲稳侗族苗族乡5公里以上河流名录
编号干流名称  支流名称及级别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河流坡降河源地点 流经主要地点河口地点
123kkm     ‰
1

枫木湾
12.1724.7会同县八仙山(西南)苗冲(蒲稳村)、岩梅、枫木湾朗江
附件2






蒲稳侗族苗族乡河长制责任体系表
支流名称河源及流经地点河长制组织结构职  务姓名电话号码职责
会同河会同八仙山(西南)第一河长党委书记石  亮13607417030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等;                                  ⑺支流管护员每月不少于4次,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做好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⑻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河长办公室电话:0745-8766001。    

河  长乡  长粟盈凯13874597805
副河长副乡长黄再道15974023267
水利服务中心主任龙志文13467408684
支流段长及管护员蒲稳村副书记龙庆光187747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