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5 00:00 信息来源:
中共炮团侗族苗族乡委员会
炮团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同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会同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炮团侗族苗族乡委员会
炮团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会同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会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会同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会政办函〔2018〕3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组两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它单位。
(二)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
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办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四、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体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支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 7-9 人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经济条件较好的,也可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机构审核,再经乡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中旬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间截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工作精神要求,炮团侗族苗族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波(党委书记负责统筹、调度、督导)
副组长:黄慧冰(乡长负责全面工作)
成员:蒋宏春(林业站站长负责林业资产的核实)
刘勇(国土站站长负责国土项目资产的核实)
杨伍龙(扶贫站站长、经管站站长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的核实)
蒋东明(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水利项目资产的核实)
吴经明(安监站站长负责交通、安全项目资产的核实)
杨燕(计生站站长负责卫计局项目及设备资产的核实)
杨小中(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教育设备及器材资产的核实)
张雪花(财政所所长负责美丽乡村项目资产核实)
黄如玉(村账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核实)
黄椰籽(办公室秘书负责文字资料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雪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黄如玉、黄椰籽、肖建华。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业、林业、财政、国土、水利、文化体育、扶贫、教育、交通、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实施过程中组织村民参加会议、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等工作补助,一律由县财政承担,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
(四)加强宣传督导。各部门干部职工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省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的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政策,了解程序, ,确保工作不走样。乡里要加强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村、组的督导和检查,并将清产核资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