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3 15:54 信息来源:会同县青朗侗族苗族乡
青政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青朗侗族苗族乡2025年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青朗侗族苗族乡2025年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朗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青朗侗族苗族乡2025年开展村(社区)“两委”
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12月,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我乡将全面启动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为切实做好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会同县2025年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会农联〔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启动,202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分阶段组织实施:7月23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与人员培训;9月12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审计;9月18日前完成审计报告编制;9月30日前完成结果公开与资料归档。清查审计工作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清查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清查审计时间及范围。重点清查审计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对涉及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经济合同、村级违规举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历史年度。
(二)清查审计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等。
三、审计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包括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村集体收入,以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详细核查各项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库存物资等;彻底清理债权债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点审查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理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要求,全面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时间及时,
公开形式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同时,参照2022-2025年“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三资”管理漏洞,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重点排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审查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包括发包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肢解拆分、违规分包转包、损公肥私等情况。二是检查政府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况。三是详细审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集体资金的收支、保管、借贷等;全面核查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担保、处置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低价发包、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严格审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对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重点审计,确保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村级风腐问题得到防范和遏制。
四、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3日前)。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全乡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乡级将加强调度,跟踪进度,确保部署、实施、指导、效果“四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4日-9月25日)。结合我乡实际,依照程序要求把握好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清查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1.开展清查审计(9月12日前)。从乡纪委、财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或站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清查审计组,对所辖村(社区)财务全面开展清查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烈的村(社区),应当考虑群众意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应当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透明。对村(社区)委会及村(社区)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规定执行。
2.出具结果报告(9月18日前)。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政府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乡主要负责人和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采取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3.公开结果报告(9月25日前)。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全体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利用QQ、微信、公众号、村(居)监督网等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维护保障成员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三)总结归档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以村(社区)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入档保存、专柜保管,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乡里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以便后续查阅监督,总结清查审计工作,对整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重要线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为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做好准备。9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财务清查审计工作专班,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和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为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农经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日常事务,细化工作措施,划分责任片区,整合力量组建三个清查审计工作小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清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全乡统一安排,明确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党政办等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清查审计工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财政所负责对清查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乡政府是清查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乡清查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对所清查审计村(社区)审计结果负全责。
(三)强化工作督导。乡清查审计工作专班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清查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确保全乡按要求全面完成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审计小组在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违法问题提级监督,依法依规处理。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青朗侗族苗族乡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
2.青朗侗族苗族乡(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组名单。
附件1:
青朗侗族苗族乡村(社区)财务清查和
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黄丽丽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黄万生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人大主席
梁和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 晨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维上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甄会生 副乡长
于凡森 副乡长
李晔枫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 湘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蒋幸言 乡党政办主任
梁煊榕 乡纪委副书记
王 琪 乡民政助理
王 丹 乡财政所所长
闫民丰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健彬 乡党建办工作人员
聂亚东 乡农经专干
龙 女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于依鑫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林安跃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蒋秩龙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唐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聂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青朗侗族苗族乡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组人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党建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抽调专人成立二个工作组,对14个村(社区)开展专项清查审计。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梁和万
成 员:梁煊榕、于依鑫、林安跃、王琪以及村监督委员成员
负 责:朗江村、东城村、白泥村、黄泥村、蛤蟆塘村、坡脚村、凯头村,共7个村,车辆安排:林安跃私车。
第二组:
组 长:唐湘
成 员:龙女、聂亚东、蒋秩龙、闫民丰以及村(社区)监督委员成员
负 责:青朗村、木舟村、客寨溪村、新庄村、安顺村、七溪村和朗江居委,共6个村1个居委会,车辆安排:蒋秩龙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