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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开)

发布时间:2025-05-07 11:37 信息来源: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金政免罚决字〔2025003

杨*开,男,侗族,身份证号码:433029*****0614,住址: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茶溪村1组,联系电话:173****3292。

一、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

经核查:杨*开以河口电站移民,于2009年5月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茶溪村1组“桂花树脚”占建设用地新建住宅一栋。经会同县测绘队现场勘测、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核实,新建房屋占地114㎡,占用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307.16㎡其中:第一层83.04㎡,第二层112.06㎡,第三层112.06㎡。

二、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杨光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杨光开在建设用地新建木结构房屋,未超用地及建筑面积,其违法行为轻微,可采取改正措施,现我乡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1、收到本决定后限期三十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2、补办手续后免于行政处罚。                  

金子岩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