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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号提案:《关于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7-26 09:57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案例:×××,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兼技术负责人。2011年12月获得湖南省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013年3月任质安站技术负责人,根据质安站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建设局聘任其为高级工程师,但由于当时建设局副高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已满,不能在县人事局备案,人事档案工资仍为中级职称工资(中级八级),在岗多年,却一直未能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经过了解我县教育、建设、卫生等领域也存在此类情况,“岗少人多”;中高级职称设置比例偏小,岗位设置不活;“评聘结合”矛盾十分突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评聘分离政策导致人员积累。二是定期评聘监督机制发挥作用不明显,一聘定终身,疏于聘后管理,是否在职在岗发挥作用不清楚,调离岗位,停薪留职人员占据岗位情况没有及时更新清理。三是机构变更,政策变化,政策红利没有及时落实到基层。

建议:

1、由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到技术密集型的相关职能部门(如住建局、教育局、医院、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调研摸底,了解情况,倾听意见,造册登记;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将那些兢兢业业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尽早聘任实职,实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工作的目标。

2、根据我县属于湘西不发达地区实际,向上汇报积极争取高称名额,促进人才引进,促进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创新创业,激发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

3、积极利用政策优势,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氛围,使得高级技术人员评聘工作实现常态化,走向规范化,更加科学化。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