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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医保处字〔2025〕第07号

发布时间:2025-11-21 14:45 信息来源:会同县医疗保障局

会同县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医保处字202507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会同城北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4

住所或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开发区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

2025年8月14日,怀化市医疗保障局收到省飞行检查组飞行检查会同城北医院交接单,市局交办我局按照职责职能,对省飞行检查会同城北医院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收费、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医保管理问题共六类14个问题,涉及违规医药总费用225227.3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4117.20元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进行调查、复核、处理。

2025年8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

1.超标准收费。I级护理、II级护理、Ⅲ级护理、宫颈锥形切除术、显微镜购进价在30万元以上每次手术加手超标准收费;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B型钠尿肽测定或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凝血功能检查的患者开具“血浆D-二聚体测定”、穴位注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3.分解收费。经皮输尿管内管置入术、经输尿管镜尿管扩张术、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进行分解收费;

4.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重复收费。穴位注射、中药贴敷、中医定向透药疗法重复收费;

6.违反卫生管理政策。特殊穴位针法未开具医嘱,病程记录未描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医疗机构执法许可证(复印件)1 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通知书1份等材料,用以证明该院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的主体资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证据2飞行检查证据清单-超标准收取护理费。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易叶舟询问笔录,证明该院超标准收取护理

证据3飞行检查证据清-超标准收取宫颈锥形切除术费。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易叶舟询问笔录,证明该院超标准收取宫颈锥形切除术费;

证据4飞行检查证据清-超标准收取显微镜购进价在30万元以上的每次加收费。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唐喜丽、林丽君询问笔录,证明该院超标准收取显微镜购进价在30万元以上的每次加收费;

证据5飞行检查证据清-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B型钠尿肽测定。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梁腾询问笔录,证明该院B型钠尿肽测定存在过度诊疗收费;

证据6飞行检查证据清-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或经输尿管镜碎石术分解收费。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易叶舟询问笔录,证明该院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或经输尿管镜碎石术分解收费;

证据7飞行检查证据清-“人血白蛋白”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唐喜丽询问笔录,证明该院“人血白蛋白”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证据8飞行检查证据清-“人免疫球蛋白”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唐喜丽询问笔录,证明该院“人免疫球蛋白”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证据9飞行检查证据清-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凝血功能检查的患者开具“血浆D-二聚体测定”。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蒋映海询问笔录,证明该院凝血功能检查的患者开具“血浆D-二聚体测定”存在过度诊疗收费;

证据10飞行检查证据清-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穴位注射”。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王琴询问笔录,证明该院“穴位注射”存在过度诊疗收费;

证据11飞行检查证据清-重复收费“穴位注射”。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王琴询问笔录,证明该院“穴位注射”存在重复收费;

证据12飞行检查证据清-重复收费“中药贴敷”。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王琴询问笔录,证明该院“中药贴敷”存在重复收费;

证据13飞行检查证据清-重复收费“中医定向透药按部位收取治疗费用”。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王琴询问笔录,证明该院“中医定向透药按部位收取治疗费用”存在重复收费;

证据14飞行检查证据清-违反卫生管理政策“特殊穴位(部位)针法”。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王琴询问笔录,证明该院“特殊穴位(部位)针法”均未描述,存在违规收费;

证据15飞行检查证据清-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神经阻滞麻醉”。该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梁腾询问笔录,证明该院“神经阻滞麻醉”存在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

证据16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反馈表、飞行检查情况反馈报告,证明该院认可省飞行检查组发现的违规问题、违规数据及违规金额;

证据17医疗保障基金湖南省医保飞行检查情况复核表、会同县医疗保障局对法人陈文的询问笔录、省飞行检查会同城北医院复核报告、会同县医疗保障局调查终结报告,证明该院认可会同县医疗保障局复核省飞检组发现的违规问题、违规数据及违规金额。

证据18:该院提供检查时段开展自查自纠、行政处罚退回医保基金给予核减的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省飞检组根据相关佐证材料给予对应核减违规金额。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质证,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511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会医保罚告字〔20250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通过书面反馈不提出陈述、申辩内容也不需要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当事人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医保管理问题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应当予以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相关的规定及案件集体讨论意见给予当事人176620.41元的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到:

户名:会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640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5 11 19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