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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2-04 19:3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负责人:何骏(兼)

联系方式:0745-8823072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水利局办公室楼三楼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室(县节水用水办公室)

负责人:甄军民

联系方式:13874491789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水利局办公室楼三楼

职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三、水利工程质量运行安全监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负责人:何骏(兼)

联系方式:0745-8822911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水利局办公室楼三楼
职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四、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股
负责人:向党

联系方式:13974553285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水利局办公室楼三楼
职能: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

负责人:甄军民
联系方式:0745-8856777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水利局办公室楼三楼
职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湖)长制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库移民股
负责人:甄军民
联系方式:13874491789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水利局办公室楼三楼
职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查,或需经现场查勘、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奔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项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中小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小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中小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