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30 15:21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会同县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乡镇监管所:
根据省、市局《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会同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有关部署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会同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家、省市食安委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整治力度,狠抓质量安全与行为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所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制度和再次核酸检测放行制度,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未取得《怀化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出仓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联合县疾控中心继续做好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环境的核酸采样检测工作。开展监管人员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强化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推广运用,以“湘冷链”追溯平台为基础,以进口畜禽肉、进口水产品等为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机制,逐步扩大追溯范围,推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各乡镇所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及时下架停售、封存涉疫食品,切实防范输入风险。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总局等五部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湖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和《怀化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工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进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
三、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怀化市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强化校长负责制的督促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等各项措施。开展春秋季开学全覆盖监督检查和联合督查,强化“三考”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推进学校食堂提质改造;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
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等为抓手,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消费提示等主体责任,并向县级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扩大参与面,提升参与度。
五、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风险等级分级,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突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严排风险隐患,完善风险清单,落实防控措施。以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为抓手,提升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相关制度,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深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鼓励开展智慧化、信息化分级;探索研究监管效能指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以进口冷链食品、米面粮油、肉鱼蛋奶、酒类、节庆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单位,以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继续推动第三方冷库备案、公示和排查,强化企业自建冷库全覆盖备案和排查。落实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计划,健全完善“两库”,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的抽查比例不少于5%。加强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发现问题的处置与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等要求。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市监办〔2021〕25 号)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指导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要求培训人员全年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并考核通过。
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进-步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重大活动和重宾保障的餐饮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办单位、食品供应商、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大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力度,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七、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按省、市食安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文件精神,指导并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逐步推行对低风险食品种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告知承诺制”。推广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认真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事项,进一步健全指南、规范流程、简化材料、提升时限,优化营商环境。从严从高要求,落实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审查细则等,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
八、持续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湖南省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方案(2020-2023)》、《怀化市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方案(2020-2023)》。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率100%。各乡镇监管所要多渠道开展网络餐饮经营主体摸排,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倡导外卖标准化配送站点创建活动,推动“食安标签”使用、“无接触配送”以及网络订餐“名厨亮灶”展示,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推进农(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引导辖区内较大的农批市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切实防范农批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十、继续配合做好长江禁捕等工作。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持续加强水产品安全监管。加大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农(集)贸市场、商超等水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配合做好禁食野生动物管控、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相关任务。
十一、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加强工作协同,推进数字化、智慧化监管。配合信息化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智慧系统建设,使用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推动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强化监管业务培训,规范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十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5.15防治碘缺乏病日”、“野生毒蘑菇宣传”及重大节假日,突出超市、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采取举办现场活动、宣讲政策法规、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公益视频、发布消费提示、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特殊食品及食盐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网络问政及咨询等信息,依法及时处置相关问题、作出相关回复。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相关舆情。
十三、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护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1年)》,强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通力合作,围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等,严格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官战。
十四、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加强与发改等部门配合,持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强经营环节产品质量和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十五、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以校园食堂、电子商务平台、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的食盐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两超一非、转卖转批、碘含量不达标、未经批准销售未加碘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建立跨区经营食盐企业数据库,严格落实跨区经营企业和本县批发企业按时上报销售告知制度,定期分析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情况,确保除水源性高碘地区以外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动态调整“未加碘食盐指定供应点”,规范供应点行为。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严格问题产品处置。实施食盐三品战略,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十六、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行动。以规范专区专柜销售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专区专柜”规范销售示范点建设活动,通过督促销售者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检查、狠抓问题整改、严格违法案件查办、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全面整治未设置专区专柜、提示牌不醒目、警示用语不规范、产品混放销售、虚假或夸大宣传、经营资质不全、标签标识不合规、进货查验不到位、跨境电商产品转售等违规销售行为,切实规范特殊食品销售行为,维护市场良好销售秩序和竞争环境。
十七、加强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制度宣贯。严格落实国家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抓好国家新修制订的注册、许可、监管及标准等相关政策制度的宣贯。
十八、完善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基础信息。强化排查检查,摸实、摸准、摸全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许可情况,结合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建立辖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对象库,完善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日常监管奠定基础。开展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单位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批发企业、连锁店、代理商、销售商、进口商等重点经营单位信息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一是对既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护苗”等重点领域监管检查等进行专项抽检,对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和校园、 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进行监督抽检,基本覆盖市场销售的主要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依照《怀化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怀市监食﹝2021﹞4号)文件要求,我县2021年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数A类(总局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0批次,B类(总局专项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30批次,C类(省局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70批次,共计840批次。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序推进监督抽检工作,在确保合格率的基础上,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以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全年工作目标。二是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移交。确保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
二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助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引导群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风险研判、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业务培训等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沟通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支持行业协会主动开展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推进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扶持行业标杆企业,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