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3 14:51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检人员,在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主管的陪同下,依法对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抽样,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芹菜、本地茄子、小米椒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检验,结论分别为:1.黄豆芽: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本地茄子: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P21431225570806737、№:NCP21431225570806738;№:NCP21431225570806740;№:NCP21431225570806746)送达给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并对其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询问,被抽检批次(采购日期:2021年6月24日)的黄豆芽、芹菜、本地茄子、小米椒在2021年7月29日之前已经销售完毕,未销售完毕的该公司已经自行销毁报损。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对涉案产品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核实,2021年6月24日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抽检批次的黄豆芽、芹菜、本地茄子、小米椒分别从会同县康明豆芽坊购进黄豆芽,购进了20.00公斤,购进价是3.00元/公斤,购进金额60.00元;会同县唐家蔬菜店购进芹菜,购进了13.00公斤,购进价是7.29元/公斤,购进金额94.89元;会同县荣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本地茄子,购进10.00公斤,购进价是4.00元/公斤,购进金额40.00元;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购进小米椒,购进了2.50公斤,购进价是10.99元/公斤,购进金额27.49元。上述食用农产品购进金额合计:222.38元。黄豆芽的销售价是3.96/公斤,销售了8.15公斤,销售金额合计32.27元;芹菜销售价是7.96元/公斤,销售了5.60公斤,销售金额合计44.58元;本地茄子销售价是3.96/公斤,销售了6.20公斤,销售金额合计24.55元;小米椒销售价是11.96元/公斤,销售了2.20公斤,销售金额合计26.31元。上述食用农产品总共销售金额合计127.71元。被抽检批次(采购日期:2021年6月24日)的黄豆芽报损11.85公斤、芹菜报损7.40公斤、本地茄子报损3.80公斤、小米椒报损0.30公斤,销售总金额127.71元,获利13.47元。
鉴于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自检。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危害,能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积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我局决定责令会同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47元;2、罚款12000.00元;3、以上两项合计12013.47元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