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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5)

发布时间:2021-10-27 14:55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5)

    2021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检人员,在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经营者陪同下,依法对该批发部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抽样,该该批发部经营的“小米椒”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8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P21431225570806807)送达给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并对其经营场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询问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被抽检批次(采购日期:2021年6月23日)的“小米椒”在2021年6月底已经销售完毕。    

经查,2021年6月23日,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从怀化佳惠物流园内购进“小米椒”50kg,购进价为5.00元/kg,进货金额为250.00元,销售价7.00元/kg,销售了40kg,销售总金额280.00元,获利80.00元。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在法定时间内对涉案产品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询问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被抽检批次(采购日期:2021年6月23日)的“小米椒”报损10kg,召回10kg,退还费用70.00元,除去报损和召回的“小米椒”的货值金额,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获利60.00元。

鉴于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危害,能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积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我局决定责令会同县赵家蔬菜批发部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两项合计5060.00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