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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3)

发布时间:2021-10-13 14:54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检人员,在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陪同下,依法对该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抽样,该公司经营的“本地茄子”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7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报告》(报告编号:NCP21431225570806710)送达给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并对其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询问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被抽检批次(采购日期:2021622日)的本地茄子”在抽检当天已经销售完毕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对涉案产品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核实,2021年6月22日,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从会同县城东大市场销售本地蔬菜的吴亮手中购进10公斤本地茄子,购进价为5.00元/kg,然后以5.96元/kg对外销售,现场检查及询问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被抽检批次(采购日期:2021622日)的本地茄子当天已经销售完毕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购进的“本地茄子”至案发之日已经销售完毕,销售金额59.60元,获利9.60元。

鉴于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危害,能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积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我局决定责令会同肆季超市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100003、以上两项合计10009.60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