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2 14:51 信息来源:会同县财政局
会财预〔2021〕1号
会同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防控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管理
1.严格资金分配审批程序。直达资金使用按照“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批复、上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分配,不得对已完工的项目申请支付。
2.及时下达预算指标。财政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的分配批复,单独发文快速下达直达资金指标,同时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准确打上直达资金标识。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下达资金指标时也应在指标系统中打上直达资金标识并将资金支付明细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预算单位(乡镇、县直部门、临时机构等,下同)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点对点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直达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及其他非最终收款人账户,不得申请支付项目资金非规定用途。
4.加强资金动态监控。财政业务股室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资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直达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财政业务股室报送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表,确保报送的惠企利民补贴补助信息及时导入监控系统。
5.完善资金台账管理。直达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直达资金支付台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确保台账数据与监控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一般债券资金比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管理,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二、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
1.资金分配。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融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专项债券实行“先储备、后发行”和项目库管理制度,专项债券拟发行项目原则上从省财政专项债券的储备项目中选择。
2.资金拨付。财政归口业务股室收到省财政厅的专项债券资金后,要及时明确项目单位,快速下达预算指标。预算指标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将用款额度下达到项目单位。
3.资金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只能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调剂使用。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录入地方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便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4.台账管理。资金使用单位支付台账要与地方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不得线上与线下、实际支付明细不一致。
三、加强往来资金管理
预算单位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必须通过调剂财政指标办理,不得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转账。除乡镇可向本辖区村级结算账户转账外,预算单位不得向乡镇村级结算账户直接支付资金。
具体程序:由付款预算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经县领导批准后(10万元以下分管副县长审批,10-50万元常务副县长审批,50万元以上县长审批),报县财政局作指标调剂到收款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村级指标调剂到所属乡镇财政所零余额账户)。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付监督管理
1.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财政资金归口业务股室要加强预算单位支付业务的监管,及时审核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申请书,确保预算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2.改进财政资金监管方式。财政资金监管由“按预算单位归口业务股室管理”改为“按资金归口业务股室管理”,财政业务股室对归口资金的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资金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财政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实行绩效日常打分和年度考核打分管理,按照年度综合打分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分。
会同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0日
〔2021〕1号会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会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