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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16:46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政办函〔2021〕12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通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1.查处非法经营行为。以流动加油车(船)、黑加油窝点为整治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燃料油”等石化产品名义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为。

2.查处油品不合格行为。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包括非法经营低标非标油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整治加油站(点)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计量违法行为。

3.整治违规储油行为。对行业企业(含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交通工地、建筑工地的自建储油设施(包括地上储油罐、橇装储油装置等)进行清理整顿,要求业主单位按安全生产和消防标准进行油罐埋地等安全改造,对不具备安全整改条件的拆除取缔。

4.整治违规油品运输问题。查处无经营资质或无运输许可的成品油运输车辆(船舶),全面规范全县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整治小型油罐车违规挂靠运输企业行为,要求具备资质的成品油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5.查处偷税漏税行为。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串票、虚开发票、虚假申报销售量等行为;有力有序推进加油站税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6.打击源头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以销售“燃料油”等名义而实际开展成品油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销售伪劣油品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深挖违法犯罪源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会同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商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中心、中石化会同分公司、中石油会同县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商科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方案制订、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制。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油品不合格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成品油经营违法的行为人展开联合执法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全面规范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整治小型油罐车违规挂靠运输企业行为;要求具备资质的成品油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输状态和运输路线,掌握成品油运输去向;查处和打击无经营资质或运输许可的成品油运输车辆(船舶);做好交通工地自建储油罐的清理整顿。

应急部门:统筹行业企业(含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自建储油罐的清理整顿,对未达到安全要求的自建储油罐及时交办、督促相应行业主管单位按安全标准进行整顿;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经营汽油、柴油(闪点60度以下)的行为。

税务部门:加强加油站、燃料油经营企业的税收日常征管;依法打击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场内自建储油罐的清理整顿,督促建筑工地施工车辆使用正规合法成品油。

财政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所涉样品送检、油品转运、专案办理等经费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加油站(船)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非法成品油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协助办案单位查处非法的加(储)油罐,保障现场消防安全。

交警部门:查处非法改装加油车辆;协助办案单位,对涉嫌道路交通违法的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控制。

中石化会同分公司、中石油会同分公司:负责推动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为处理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罚没成品油的转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方案、措施和负责人、联络员。

2.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举报电话:0745-8822530)

3.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全力保障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所需的样品送检、涉案油品转运、专案办理、违法设备拆除等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4.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凡是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整治工作中纵容、包庇违规违法经营的人和事,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