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5 08:07 信息来源: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会交处罚决定〔 2021 〕02号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梦果欣实业有限公司(原福建祥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569281732B,联系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嘉华水岸花园A区A2十层,邮政编码:366330。法人代表:戴家德,总经理、身份证35262219******4511。
经查明,你单位2017年9月19日中标承建会同县贫困村道路建设及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14标段工程,该项目截止调查之日尚未完工及进行竣工结算,原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等在项目实施中未到岗履职,事实上未按规定对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清楚。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中期支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据为凭。本机关于2021年1月10向你送达了《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会交处罚告知〔2021〕02)告知你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上述证据经戴家德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的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会同支行,户名:会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1401162920001664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或者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