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5 15:51 信息来源: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会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23〕7号,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稳定耕地使用面积、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补贴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义,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实施效应保护耕地,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走深走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担当,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二、聚焦政策重点,精准推进政策落实
(一)精准识别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准确把握补贴要点。
1.补贴作物。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纳入补贴范围;一般耕地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一年生经济作物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可对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补贴标准不超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中明确了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规范发放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一)农户申报。根据上年度粮食及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为依据(补贴作物按照条款(二)执行),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农户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准确的一卡通账号),申报面积不能大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统一制定的登记表(见附件),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人民政府。(原则上6月15日前完成)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强化补贴政策监管。各乡镇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
(二)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核实汇总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面积汇总表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
乡(镇) 村 组
组长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农户 姓名 |
作物 面积(亩) |
其中 |
农户签字 |
组长核实面积(亩) |
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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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其他作物 |
作物 面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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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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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作物种植面积是指在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内的作物实际种植面积;2、种植面积为上年度面积。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核实汇总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组别 |
核实作物总面积 |
其中 |
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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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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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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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面积汇总表
乡(镇) 年 月 日
行政村 名称 |
补贴 户数(户) |
审核作物面积 |
其中 |
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种植面积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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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其他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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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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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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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上交县农业农村局两份(其中一份连同附件1、2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