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5 10:59 信息来源: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 为增强我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我局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前,我局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错误、遗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篡改、虚构行政执法数据的;
(三)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