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4 21:25 信息来源: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卫放罚〔2023〕1号
被处罚单位: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金子岩卫生院 地址: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金子岩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225448464938R法定代表人:丁*年 男 职务:院长
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院进行放射诊疗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你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为患者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3.9.6);证明你院存在有所记录的违法事实,此为本案定性的直接证据之一。
2、患者于梦媛的胸部正位DR图像及报告单打印件各一页(2023.9.6)。书证,证明你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为患者刘佳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此为本案定性的直接证据。
3、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金子岩卫生院2023年9月初排班表复印件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各一份。书证,证明你院当班医师丁再年为患者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报告。此为本案定性的辅助证据。
4、对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兼DR操作和诊断医师丁再年的询问笔录1份(2023.9.12)及他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当事人陈述,证明检查发现的情况属实,此为本案定性的直接证据。
5.你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及你院法定代表人丁再年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院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2023年10月16日,本局向你院直接送达了会卫放罚告〔2023〕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你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的权利等事项。接到告知书后,你对本局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
故本局认为:你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为患者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事实成立。
你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为患者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院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同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会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14011629200016640;地址:中国工商银行会同支行一楼大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