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11:3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会同县“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承担单位: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负责:李 谭(中级工程师)
项目审核:李 靖(高级工程师)
项目校对:唐 丽(中级工程师)
项目编制:李 谭(中级工程师)
邵劲松(助理工程师)
龙佳欣(助理工程师)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部署,着力打造全国生态名县、三省边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三省边区教育高地、湖南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供给示范县,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关键阶段,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履行“两统一”职责制度体系的完善期。
自然资源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要地位。根据《会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安排,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编制《会同县“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规划确定了“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是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指导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县域全域,包含下属18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2256.61平方公里。
会同县“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目 录
一、 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提升建设现代化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能力
(一)服务省、市重大战略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三)坚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
(五)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六)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
(三)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五)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
(六)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
六、 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一)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调查监测成果统计分析评价和应用
七、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改革
(一)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显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
八、 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一)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修复治理
(三)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九、 实现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一)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
(二)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
(三)规范矿业权管理
(四)推进矿业绿色转型绿色发展
(五)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
十、 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一)夯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基础
(二)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三)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
(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
十一、 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融合发展
(一)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二)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
(三)推进卫星遥感监测应用
(四)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
十二、 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一)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二)强化自然资源执法
(三)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
十三、 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财务保障能力
(四)加强规划计划衔接
(五)完善规划实施监督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扣保护自然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责,攻克艰难、砥砺奋进,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
“十三五”期间全县始终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实现了整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围绕“攻坚、巩固、提升”总方针,保障县里“六个一”产业扶贫项目落地,有效保证了贫困户收入,落实健康扶贫和异地扶贫,协助开展教育补助的申报和核实工作,因地制宜、节约集约、科学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完善农村道路、物流、信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异地搬迁户,督促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并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发展。
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坚决落实省厅确定的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推行“可报尽报、应审尽审、省配指标、限期供地、净地出让”的用地保障模式,确保了“五个100”、“135”工程,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民生实事,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通过多措并举,全方位做好规划用地服务保障,全面加速乡村振兴步伐。落实“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挂钩服务,为用地单位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只进一次门、只找一个人,为现代产业加速崛起提供了用地保障。
2、资源和生态保护取得新成绩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资源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县落实耕地保有量23970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220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588.48公顷。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44.33公顷,建成高标准农田1533.33公顷。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和永久基本农田妥善处置,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8754.8公顷,全县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3、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工业集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特色主导产业质效齐升,工业集中区承载能力不断提升,面积从1.67平方公里扩展到3.21平方公里,建成标准化厂房25.3万平方米,入园企业从2015年的12家增加到36家,形成了连山工业园以汽车零配件制造、电子信息和竹木精深加工产业为主,水平溪林业产业园以食品精深加工产业为主的“一区两园”发展格局。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对涉及“两高一低”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受理。同时细化落实闲置及空闲土地处置任务,提出明确空闲土地盘活工作标准、建立月度统计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类处置实施力度的工作措施,有效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
4、规划引领作用不断凸显
完成了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会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良好。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有效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冲突,优化了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不断对接,已形成大纲、部分专题成果以及初步方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用途管制职责逐步落实。连山乡大坪村、广坪镇西楼村、团河镇官舟村、林城镇墓脚村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相继完成。切实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
5、自然资源基础工作初步夯实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优化协调高效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成立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设置,强化督察队伍建设,为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自然资源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地理国情要素变化情况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级内业核查,扎实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工作,全县自然资源“一张底板、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初步形成。推进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综合分析和共享应用,基础支撑作用得到显化。探索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推动形成“一家出数据,大家用数据”的工作局面。
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以省市督察为契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棚房专项整治、违建农房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执法“尖刀”作用,推进卫片执法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稳健起步。
全面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自然资源资产摸底调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工作,初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6、“十三五”发展存在的问题
基础支撑能力仍需增强,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全县仍存在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权属不清、数据不全的问题,资源资产清查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仍不健全。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距离全面完成登记颁证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全县统筹的自然资源信息化体系尚未形成,数据支撑、数据共享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弱,通过信息化建设、运用新技术来解决自然资源利用方面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开发保护之间协调性不足,空间布局有待优化。生态保区与耕地、建设用地仍存在重叠,生态空间遭到挤占,农业空间分布存在一定程度错位,有部分耕地分布在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生态保护及重要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耕地面临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等风险。城镇建设空间存在布局分散、用地粗放的现象,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挖掘存量用地潜力,缓解用地空间不足的矛盾。
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水平需大幅增强。建设用地地均GDP较低。农村人减地增现象突出,2020年会同县建设用地为8105.78公顷,超过土总规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约19.55%,超标情况普遍。全县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仍然较多。全县存量、闲置、低效用地规模还比较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体制机制不健全,改革创新不够深化。全县尚未形成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放管服”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亟待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升,科技创新短板明显,科技人才比较缺乏,科技创新意识不足。
专栏1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单位 |
规划目标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23970 |
25661.54 |
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公顷 |
19220 |
19250.51 |
约束性 |
建设占用耕地 |
公顷 |
370 |
79.79 |
约束性 |
新增建设用地 |
公顷 |
1200 |
300.27 |
约束性 |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达到国家标准 |
13.69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 |
公顷 |
150 |
403.97 |
预期性 |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县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和怀化市“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一极两带”的发展思路,把握“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大湘西生态旅游圈”的双重叠加战略机遇,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期。在全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依旧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生态环保任重道远,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自然资源管理面临了新的挑战,资源管理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县自然资源工作,必须正确把握自然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近年来,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断加强,态势逐步显现,但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在人均经济规模、城镇化水平、居民收入等方面,与全省前列县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背景下,必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充分彰显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为着力打造全国生态名县、三省边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三省边区教育高地、湖南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供给示范县,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直接有效的自然资源保障与服务。
2、落实“两统一”职责,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更加迫切。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基本落地,但巩固和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十四五”时期,必须继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党对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调查监测、执法督察等基础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自然资源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履行“两个统一”职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三五”期间,全县着力推进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水生态水质量等问题仍然突出,生态保护修复的任务十分艰巨。“十四五”时期,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嘱托,继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4、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改革开放后四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民生保障不再是简单托底数,满足基本需求。而是要抬基数,实现高品质生活。需进一步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组织实施生态修复,改善人居环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时发送地灾预警预报信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自然资源业务深度融合,优化业务流程。
5、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压力更加突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迅速发展和推广应用,将对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产生深刻影响,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十四五”时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转变发展思路,探索新的自然资源利用模式,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数量供给转向质量提升,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从分散布局转向集群发展,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创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着力优化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自然资源需求,着力做好全县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会同自然资源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安全发展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协同创新,加强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持续增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服务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更好发挥自然资源保护和保障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目标引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聚焦“三个高地”定位和“四新”使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高质量的资源要素保障。
(三)主要目标
1、2035年远景目标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形成,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充分彰显。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健全,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现代化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完善,国土空间品质和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省区县前列水准。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稳固,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面建立。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将会同建设成为西南门户之城、绿色宜居之城、生态文旅之城。
2、“十四五”发展目标
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显著提高,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优势矿种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4.95*公顷以内。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更加完备。“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力度不断加强。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397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220*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58754.8公顷。
高品质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度明显提升,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地实施,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105.78*公顷;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3.26%*以内。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的模式和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保持在20%以上。
履行“两统一”职责的能力显著增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基本明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初步建立,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
群众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获得感更加充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全覆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监测保护及督察执法保障体系全面建成,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显著。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新增生态修复面积8公顷。
群众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获得感更加充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全覆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监测保护及督察执法保障体系全面建成,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专栏2 “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主要目标表 |
|||
指 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公顷 |
58754.8 |
约束性 |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公顷 |
19220* |
约束性 |
3.城镇开发边界规模 |
公顷 |
2910.51* |
约束性 |
4.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23970* |
约束性 |
5.新增生态修复面积 |
公顷 |
8 |
预期性 |
6.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20% |
约束性 |
7.国土开发强度 |
% |
3.26* |
预期性 |
8.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8105.78* |
约束性 |
9.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1074.95* |
预期性 |
注:带“*”数值暂为《会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方案》目标值,最终目标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审批成果目标为准。
三、提升建设现代化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用地保障模式,全力服务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支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省、市重大战略
重点保障“三高四新”战略用地。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全县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园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保护资源上监管从严、在保障发展上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为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项目实施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因重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依法依规进行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的作用,为重大项目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管理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强化用地计划统筹配置,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四类项目用地予以充分保障,经营性项目配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推进产业园区用地保障。落实省厅“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以便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效益。按照《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推进园区产业用地工业地产、混合用途等管理模式,为产业用地提供灵活多元供地方式和管理模式。
强化乡村建设用地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在相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机动规模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部、省厅统一部署,参与完成全县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搭建工作,配套完善二级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保障新增租赁住房合理用地需求。
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统筹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建设、交易规则制定,提升土地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规范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完善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建设,以需求为导向,统筹协调全县补充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项指标交易。积极推动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高效流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市场规律向优势地区集聚。对接省政府、省厅,申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与省内其他县市的合作,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交易等政策,拓展全县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渠道。
(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推动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评价体系,分类建立节约集约评价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规划管控作用。利用“一张图”工程,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充分发挥规划管控引导作用,贯彻节约集约土地理念,用更少的建设用地支撑经济增长;强化用地全程监管。依托省土地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从重开发向重保护、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深挖存量控制增量。加大批而未供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从盘活存量中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优、最大化。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围绕项目建设需要,统一规划、精准报批、限期供应,确保“批得回、供得出”,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积极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继续加强节地考核评价,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科学核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的控制指标要求。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健全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办法,建立防范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统筹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促进批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评优、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区块设置管理,从源头上保障资源充分高效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门槛,对开采方法、选矿工艺、综合开采等方面严格把关。以县内大中型矿山为重点,加强共伴生、低品位、尾矿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矿山“三率”指标考核,大力推广优势特色矿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优势特色矿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优势特色矿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高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全面编制全县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内容,通过规划层层传导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期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指标任务,明确规划期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位置、质量等别及占用时序。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统筹协调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开发的前提下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范围及时序。明确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等工程项目规模、重点区域及实施时序。加强耕地计划管理,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依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科学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优先在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等质量较好的耕地中进行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并且只能用于种植粮食,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完善落实储备区管理机制,准确把握国家明确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从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和补划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时补划地块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三)坚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规范管理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推进已竣工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备案,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实行建、管、用相对独立运行。全面落实占用耕地“两个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数一亩不少”,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全面落实耕地动态监测占补平衡,对违法用地及其他应补未补耕地的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监管,将新增耕地落实到项目、图斑,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大力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旱地改水田、耕作层剥离利用、临时占用和损毁耕地复垦,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质量稳定提升。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
(四)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
建立耕地保护、调查监测“双把关”机制,配合省市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实行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管护、核查全流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靠。健全并利用好耕地保护监管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全县耕地总量、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等变化情况,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实现耕地保护一体化全覆盖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向政府争取财政资金安排,对承担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五)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加快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定期对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评价,更新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通过土地整理项目提升耕地质量。制定全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绩效管理、措施要求。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序推进休耕轮作。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制规则,既要加强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也要加强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转化的管控,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六)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国土开发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进一步加强用地预审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前置审查作用,严格规范踏勘论证,重点通过比选方案审查论证项目选址唯一性。及时更新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和限制使用耕地名录,对尚未明确控制标准和确需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将占用耕地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报批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准确把握国家明确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从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和补划工作,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农转用审批管理,对已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点状、块状建设项目所占规模和区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线性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占用耕地规模较用地预审时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的,严格论证选址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开展年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违法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以及相关“非农化行为”占用耕地的管理。继续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
专栏3 耕地保护重大工程 |
1.耕地保护监测工程。在自然资源“一张图”基础上,结合“智慧耕地”工程,完善耕地保护监管信息系统,推进耕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卫星监测占补平衡要求。按季度监测县域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监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和“非农化”“非粮化”,坚决遏制各类乱占耕地行为。 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行动。全面查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和摸排工作台账。对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把握好历史存量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力度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分类处置、分步整治、兼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先补办用地手续保障合理需求,再实施没收、拆除等整治措施,不断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 |
五、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的空间治理体系,建设格局清晰、集约高效、发展协调、治理有序的高质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完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优化农村地区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依托湘黔桂门户的区位优势,以大湘西发展战略和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主要支撑,主动对接长株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积极融入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大桂林旅游圈,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形成高质量开放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全县精准落地。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全域空间层面,重点构筑区域十字复合通道,依托张怀桂高铁、焦柳铁路和包茂高速,积极融入大湘西生态旅游圈和大桂林旅游圈,构建南北向旅游大通道;依托沪昆高速洞口至天柱扩容段,接入北部沪昆高铁,融入沪昆发展大动脉,深度融入东西向沪昆产业大通道。依托湘黔桂门户区位优势和十字交通骨架,向东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向西对接黔中城市群,向南融入大桂林旅游圈,向北融入大湘西生态旅游圈,在交通、产业、生态保护等领域加强互联互通、优势互补、共建共享,进一步强化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的战略作用。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本底,依托会同山水脉络,构建以基本草地、林地等重要生态片区为基础,以重要水源地、生态公园为重要节点,以河流水系生态廊道为纽带,连通山水林田草自然资源的生态空间网络,形成“一屏、两廊、多斑块”的生态保护安全格局。结合会同的土地、水系、气候等自然条件资源,依据“双评价”的农业适宜性的结论,参考会同的农业特点与品牌,在全县建立“一核、两带、两区”的现代农业布局。整体构建以中心城区形成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以团河镇形成的城市副中心,沿包茂高速和国道209形成的南北向综合服务城镇发展轴,沿巫水和省道243形成的南北向生态文旅休闲服务轴,沿沪昆高速洞口至天柱段和省道343形成的东西向城乡产业联动发展轴,以各乡镇镇区为核心的城镇集聚发展点的“两心三轴多点”的城乡发展格局。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
优化城镇体系布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县中心城区、工业集中区、中心镇、重点镇倾斜,提升其承载能力,做精做优特色小城镇建设,构建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强化中心城区的核心地位,持续推进一体化建设,引导高端产业集聚,促进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产业集聚与城镇集群融合、产业园区与城市一体化发展。发挥沿线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区域产业、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网络化互联互通,促进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中心城区、副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城镇相连、交通便捷、就业充分、生态宜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创新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积极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区倾斜,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引导特色产业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和特色城镇布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三)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省厅要求,统一确定村庄名录、统一明确技术支撑、统一规划编制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鼓励镇(乡)村一体编制规划。在城郊融合、集聚提升、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村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禀赋、功能定位,进一步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科学布局村民居住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特色资源开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为乡村建设与保护提供基础蓝图。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在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逐步实现全覆盖。
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流转政策。规范成片开发征地,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用地,统筹保障村民建房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全面完成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统筹“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测绘、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编制,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产业园区发展边界,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应编尽编。建立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保障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预留弹性空间。强化城镇风貌、天际线、建设高度、容积率等空间形态管控。
(五)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建立差异化的空间准入标准,执行“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建立管控单元体系,将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分类制定用途管制实施细则,推动用途管制向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拓展。强化江河湖岸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连山炎帝故里旅游区、高椅古村民俗旅游区、鹰嘴界生态旅游区、粟裕故里红色旅游区四大重点旅游景区以及23个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的区域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督服务水平。严格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建立用途管制评估纠错机制,动态评估年度计划、空间准入、转用审批和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推动评估结果反馈处理和用途管制纠错。
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评价考核。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制度,定期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动态调整完善。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
依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发建设进行长效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凤险,有效监控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度。将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开展定期评价和成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整合并优化以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渠水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方案、确认程序和标识系统,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保护管理站房、科研监测、巡护路网、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救护、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运营管理及后期评估。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古迹遗址、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地质遗迹、森林古道等保护力度。
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展多种方式特许经营,鼓励原住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六、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围绕自然资源重点工作,以卫星影像为支撑,着力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服务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年度变化情况调查和成果更新。以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范围、面积、权属性质为核心内容,以地表覆盖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地表的分布和范围,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基本情况,掌握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本地状况和共性特征。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陆续组织开展耕地、森林、湿地、水、地下资源、地表基质等专项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以及相关人文地理等多维度信息,并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做好以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年度变化情况为重点监测内容的常规监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重点区域监测;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应急监测,为决策和管理提供一手的资料和数据支撑。
(二)加强调查监测成果统计分析评价和应用
分类分项开展自然资源基本统计,分析变化情况,定期形成自然资源基本统计分析报告。开展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修复等专项综合分析评价,用分析评价成果检验工作成效、推动问题整改、优化工作举措。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在线业务化应用,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健全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统计、电力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逐步形成“一家出数据、大家用数据”工作格局。
七、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改革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构建归属清晰、全责明确、保护严格、流畅顺畅、监管有效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一)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根据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充分集成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组织力量,专门部署,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六类自然资源的调查。通过调查,形成涵盖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资源属性和价格、成本、收益、使用权等资产属性的全民自然资产本底数据集。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并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取水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等公共管制信息,形成自然资源资产地籍调查初步成果。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项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全县范围内的水流、森林、自然保护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根据省级湘资沅澧“四水”干流、以及相交的自然保护地和大中型水库调查的统筹安排,重点开展会同县内渠水、巫水以及大溪水库、八一水库、大冲水库等22个中小型水库的确权登记工作。
加强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在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登记基础上,开展日常性的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常态化管理。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有效衔接和融合。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确权登记。规范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逐步覆盖所有不动产权利类型。组织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建立从乡村规划、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执法到登记发证、土地征收的全生命周期协同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能力建设,推广实行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构建高效、快捷、便民利企的登记服务体系。加快建成统一的登记系统和网上受理平台,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完善权籍调查、纠纷调处等制度,建立健全登记规程和服务规范,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覆盖所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类型的确权登记制度体系。
(三)显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
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机制、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保障机制和实现推进机制。总结推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强化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建立完善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储备体系,进一步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将单一土地储备扩大到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实现“地等项目”,强化土地储备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完善土地储备入库、在库、出库全流程管理,避免土地储备成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避风港”。
专栏4 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保障行动 |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程。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六类自然资源调查,形成全民自然资产本底数据集;全面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日常性的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推广不动产登记实行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优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建成统一的登记系统和网上受理平台,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八、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自然资源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整合生态要素,着力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新格局。
(一)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价。分区域、分时序、分重点调查全县生态资源的分布、规模和质量,梳理全县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统一的生态修复本底数据。科学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思路,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科学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聚焦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矿业集中区,部署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逐步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突出规划引领和统筹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
构建生态修复共同治理体系。发挥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健全生态修复责任机制,区分界定地方各级事权,明晰生态修复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属地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形成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
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生态修复监测监管平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的变化情况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集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结合重大工程建设,推动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修复治理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维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结合性,确保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科学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修复措施。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自然恢复、绿色修复为方法,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修复和区域综合治理,在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修复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重点工程。
(三)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青朗、蒲稳、漠滨、林城、坪村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有序开展废弃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零星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建设“农村四好路”,提升乡容村貌。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动物迁徙廊道和生态栖息地。全面提升自然和人文景观功能,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专项调查,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地形重塑、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修复、生态植被重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强化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对在建矿山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系统调查,摸清现状,查明问题,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分类施策,实施精准保护修复和治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责任,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态修复和治理,对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情况实施全程监管。需关闭的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主体及治理时限。
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吸引社会资本,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弥补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不足。采取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台阶式修复、平台式修复、微地形改造、文化景观利用等多种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的对矿山进行综合修复利用,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专栏5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
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采矿压占林草地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实施水资源采矿污染区引水工程,重点解决矿山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造成缺水区域的老百姓生活用水问题;依托渠水和巫水等河流及其支流和水库、以及经过会同县的焦柳铁路、G65高速的交通廊道、G209国道县域生物廊道的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地的连接度和连通性,通过实施增绿扩量、森林提质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区内已退化环境;实施水系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河流水系连贯畅通。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大力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空心房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统筹推进乡村环境整治。 3、重点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塌陷区重点工程、大型矿坑、煤矸石山、废石山、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消除尾砂、废渣堆及露天采矿场周边环境影响,恢复生态系统,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
九、实现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为目标,加大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格局,促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
(一)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
根据省市安排,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对全县已查明的16种50余处有资源储量矿产以及有优势矿产进行潜力动态评价、利用状态和压覆状况进行调查,掌握全县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状态。按照“一矿企一档”、“一单元一库”原则进行调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和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状况。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对接储量数据库,全面掌握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实现矿产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
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会同县矿业实际,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控采矿权数量,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布局,严格管控,为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提供科学蓝图。
(二)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
禁止、限制和鼓励勘查的矿种,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压减矿山数量。根据湖南省和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规划期间禁止勘查矿种为油气,限制勘查矿种为钒矿,重点勘查矿种包括采砂石土矿、方解石矿、磷矿以及地热、矿泉水及各类清洁能源新材料矿产等。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省、市规划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山数量实行减量化调控,逐步实现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继续推进资源整合,促进矿山合理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减少小规模矿山数量,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创新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推动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提高绿色勘查水平,吸收国内外矿产绿色勘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高分辨率遥感技术、深部物探探测技术、多组合化探技术的运用。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落实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勘查设计审查,强化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充分运用航空物探、遥感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在行业标准规范的指导下,推动地质调查转型升级。加强区域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旅游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充分发挥基础性、公益性调查对省市重大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地质调查向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调查转变,服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
(三)规范矿业权管理
全县现有采矿权28个。按开采矿种分:金属矿山5家(金矿),非金属矿山22家,能源矿产1家(石煤)。储量规模达大型的金矿、石煤矿各1个,其余均为小型矿山。“十四五”期间对已明确金竹镇王家村建筑用板岩矿、林城镇大湾里砖瓦用板岩矿、团河镇长冲坳砖瓦用页岩矿、团河镇洪合村铁城冲建筑用砂岩矿、沙溪乡洛阳村建筑用砂岩矿等规划矿权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对小型非金属矿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范开采,开展小型非金属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要加大对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小型非金属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置、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期设计、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小型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开展矿山环境生态建设和不能满足其他准入条件的,不得批准延续。
(四)推进矿业绿色转型绿色发展
对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湘自然资发〔2019〕23号),会同县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涉及黄金、能源、黑色金属、非金属、砂石等行业,计划到2022年底,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9个之内,探矿权数量控制住12个之内,全县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1至2家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五)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
针对现状查清的会同县炮团乡广源金矿、会同县煤矿古迹坡井、会同县堡子镇小水采石场、会同县兴隆页岩砖厂、会同县炮团乡中心场村洞脚采石场、会同县广坪镇吉郎宏源砖厂、会同县连山乡幸福村红鑫建材页岩砖厂、会同县连山乡连山村民采砂金矿、会同县地灵乡罗家村民采页岩矿、会同县岩头乡唐头湾民采板岩矿、会同县岩头乡暮脚村民采页岩矿、会同县若水镇黄茅村民采石煤矿、会同县金竹镇桐木村民采石煤矿、会同县漠滨乡洞头塘超华环保砖厂、会同县连山乡鼎天环保节能建材厂、会同县金子岩乡元贞砖厂、会同县林城镇东山环保砖厂、会同县堡子镇楼落村古楼坳砖厂、会同若水镇鲁冲村普子界砖厂、会同县岩梅村坳背页岩砖厂、会同县马鞍镇相间村采石场、坪村镇麻塘村乔冲采石场
、会同县坪村镇枫木砖厂、会同县忠杰采石场、会同县林城镇松岩铺采石场、会同县团河镇团河村欧阳洞采石场等废弃矿山采矿权范围、营运和关闭时间,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采矿石砂用地、砖瓦窑用地等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复绿为主,其他综合利用为辅,主要集中在马鞍镇、坪村镇、金竹镇、广坪镇、地灵乡、宝田侗族苗族乡、金子岩侗族苗族乡、蒲稳侗族苗族乡和若水镇,预计复垦的工矿废弃地13.45公顷。主要的复垦方向为林地和耕地。
十、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全力降低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目标,加快推进“两库两预警两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一)夯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基础
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精度。继续开展全县1:1万地质灾害高精度调查和风险评价,建立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质隐患库。对处于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区域,以城镇及人口聚集区、农村切坡建房、风景区、独立工矿区、大中型水库和交通干线等为重点调查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识和以孕灾地质条件为主的高精度调查,深化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发育规律认识,总结成灾模式,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提出风险管控措施,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和技术支撑。
推进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勘查。对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集镇和部分威胁100人以上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要隐患点开展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为城镇与重要隐患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健全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每年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做好灾情评估,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划定警戒区,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运用。针对已查明的风险区域、危险地带、危险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类提出监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和分期防治建议。建立不同类别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制度,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防灾措施,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大数据分析,提高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准确度,加强源头管控,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二)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预报。深化与气象、应急部门等多部门合作,完善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分类实施综合性监测预警系统和普适型监测预警系统。改进优化预警预报方法,努力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准度。探索区域性、重大建设工程、重要交通干线、重点防范对象的预警预报服务方式,实现区域、局地、隐患点多层次预警预报。借助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创新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和种类,加强预警信息多元化服务和精准服务,提高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将预警信息传到防灾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全面提高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
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人防技防水平。深化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域,落实属地监测责任主体和群测群防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畅通。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部署开展综合性监测预警。对威胁较多、近期变形较明显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普适型监测预警。探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智能化预警、信息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
(三)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由自然因素引发、成灾可能性大、危险程度高以及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息,按照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环境协调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实施工程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界定责任主体,下达限期消除隐患通知书,责令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做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避险移民搬迁。
做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避险移民搬迁。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消除隐患威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搬迁工作的紧迫性、群众搬迁意愿和地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情况,对居住在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按照能搬则搬、应搬尽搬的原则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
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装备现代化。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配置中低空数据采集、地基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网络、防治通讯指挥等一批防治现代化专业装备和调查、勘查、监测等基础性装备,加强各级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应急技术用车保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保障水平,配备必要的无人机、测距仪等设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和应急支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成灾模式、早期识别、风险区划与管控、监测预警等技术方法研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北斗卫星、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5G等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为防灾减灾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开展地质灾害快速监测方法、隐患早期识别、典型地区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成灾模式、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方法与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风险智能监测技术等防治技术研究。对会同县的易崩易滑地层、软弱层、特殊岩体结构、斜坡结构、风化程度及沟谷特征等进行专题研究,对分布较广、且稳定性差、地质灾害易发的花岗岩区、变质区、浅变质岩区、松散覆盖层厚度异常区,尤其是顺向斜坡地段等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其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成灾模式,重点进行监控和防治。
建设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中心。收集全县地质环境背景、多元化、多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已知地质灾害资料,综合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综合识别,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体系,提高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效率和早期识别能力,建设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中心。
专栏6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工程 |
1、“两库两预警两提升”行动。开展全县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建设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库;推动现代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应用,分类实施综合性监测预警系统和普适型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科学编制预案,上门隐患告知、防灾知识科普、处置措施建议、定期防灾宣传、精准监测预警等方式,提升农村群众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2、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11处难以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120户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应急处置。 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提升工程。配置中低空数据采集、地基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网络、防治通讯指挥等一批防治现代化专业装备和调查、勘查、监测等基础性装备。建设会同县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中心及监测数据中心,探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识别。 |
十一、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融合发展
深化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各行各业深度应用和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一)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和更新。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充分发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空间规划上的基础作用。结合城市发展重点等需求变化,进一步缩短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通过共建共享机制和平台,建立“互联网+”大环境下的地理信息数据众源协同更新机制,构建从专业部门获取权威专题数据的渠道,构建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打造先进生产技术流程,确保基础测绘数据的准确性、现势性。
推进数据统筹机制建设。建立会同县地理空间数据统筹机制,扩大高精度基础测绘数据覆盖范围,夯实数据基础。调整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实行会同县遥感影像统筹机制建设工作,对全县遥感影像需求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形成全县正射影像数据成果并实现更新入库。
稳步推进实景三维会同建设。进一步扩大基础三维数据覆盖范围,提升三维数据的精细程度和现势性,满足城市可视化管理、智慧社区建设、地下管线与交通设施规划审批和运维、不动产权属登记、消防救援、应急响应等方面的需求,提供更准确、更权威、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实现遥感影像的自主加工和生产。具备原始影像自主加工和生产能力。通过对多源卫星影像原始数据进行正射纠正、影像配准、影像融合、影像匀色、镶嵌裁切等处理,快速获取数字正射影像(DOM)成果,实现数据处理自动化和流程化,确保DOM成果的有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并确保一图多用,满足不同部门、用户的地理信息应用需求。
探索新型基础测绘实践。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关键技术研究,在生产技术流程、产品内容和应用服务模式上进行探索创新。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实体数据试点建设,整合会同县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融合第三次国土调查、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数据,并以地理实体为基本单元,探索构建地理实体数据库。按需开展水下地形、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建设,整合实景三维数据,形成涵盖地上地下、室内室外的一体化的高清、高精的结构化二三维一体的地理实体数据,为智慧社会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全空间的地理信息服务。
(二)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
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现代化测绘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按需配置无人机、激光雷达系统、实景三维数据获取处理系统等新型测绘装备,提升测绘专业装备水平。升级大数据存储备份、通信组网与高速网络传输等硬件设备,完善地理信息异地容灾备份设施。加快推进现代测绘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的交叉融合,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的高精度采集和实时更新处理,更好的提升地理空间信息的应用服务效率。强化与科研院所、大学和高新企业等的交流合作,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科技攻关和项目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加强重点领域测绘保障,积极对接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和先进测绘技术,为环境污染治理、公共安全服务、交通网络建设等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制定《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组建县级应急测绘行动组,有效整合利用全县应急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应急测绘基础信息资源库,全面提高测绘地理信息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体系建设。构建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为基础,以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为支撑,面向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管决策和政务服务的自然资源信息化体系,全面增强自然资源三维动态监测与态势感知能力、综合监管与科学决策能力、政务“一网通办”与开放共享能力,提升地上、地下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自然资源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明显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深化数字城市建设。在省市统筹下,开展数字会同县县一体化云平台的优化升级和维护更新,谋划建设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提供全县时空数据资源按需调用、数据动态分析处理、云端制图表达、时空信息挖掘与决策支持等服务,为政府决策、城市管理、社会公益服务等各行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本市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政务部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引导各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数据的在线共享,丰富信息资源。拓宽数字会同服务应用领域,推进地理信息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深入应用。
重视地理信息安全。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军民融合应用,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保密设施、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处理好测绘成果保密与应用的关系,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最大限度地释放测绘地理信息的价值。完善保密的规章制度,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科学定密与安全评估工作,加快保密相关规章的修订,实现科学定密、合理定密。加快技术层面的突破,加强地理信息降解密、传播保护等技术的创新,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水平。
(三)推进卫星遥感监测应用
提升卫星遥感获取能力和共享水平。积极接入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依托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基础,提升和拓宽获取不同时空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数据渠道。收集并整理省级中心提供的卫星遥感影像原始数据,并适当补充采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通过自然资源专网进行实时推送,实现数据查询、数据下载、数据统计等配套功能。
完善卫星遥感应用业务流程和建立地方规范标准。参照国家、省卫星中心的指导产品,根据会同特色,建立和完善卫星遥感应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全县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反馈响应等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
推动遥感变化发现应用。以前时相基准DOM影像为基础,利用最新获取的DOM影像数据和基准DOM影像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采用半自动变化检测的方法提取动态变化图斑,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空间“多规合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重大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卫星遥感支撑服务。
(四)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
深化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整合各类测量规范,建立统一测量技术标准,建立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统一服务标准等审批服务体系,实现“一次委托、多次测绘、成果共享”。建立具备“多测合一”资质的测绘机构名录库,建设统一的“多测合一”成果发布和共享系统,推行“业主委托、市场收费”的运作模式。
加大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测绘资质巡查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并规范测绘新技术的发展,建立统一、公平、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管理,规范审批和提供流程,对成果申领单位提出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成果保管和保密制度、设施条件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严格审核。
专栏7 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工程 |
1、推进卫星遥感应用工程。提升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数据渠道,县城区域实现亚米级影像数据年度全覆盖,其他重点乡镇保证两米级数据规划期内全覆盖。 2、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缩短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按需实现全县1:500到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形数据、地名地址、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定期更新。扩大高精度基础测绘数据覆盖范围,按需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地形数据全覆盖,其他区域1:2000地形数据全覆盖;完成1:500、1:1000和1:2000比例尺矢量数据的统一标准、整合改造工作。 3、基础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现代测绘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的交叉融合,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和先进测绘技术,为环境污染治理、公共安全服务、交通网络建设等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加强重点领域测绘保障,组建市县应急测绘行动组,建立应急测绘基础信息资源库。开展数字会同县县一体化云平台的优化升级和维护更新,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
十二、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法规政策,强化督察和执法监管,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一)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现行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体系。落实省厅要求,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全体人员集思广益,对《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矿产资源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推动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和修订完善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复议和应复应诉工作,全方位推进“学法考法”工作。完善自然资源信访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重点信访事项办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筑牢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责任体系,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应诉应复能力建设,深化“谁主办、谁应诉应复”工作机制。完善复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非诉执行,畅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置渠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综合执法、“大数据”执法,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配齐配强自然资源系统法制机构队伍,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强化自然资源执法
严防新增违法。深入推进违法用地月整治,坚决执行“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土地卫片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执法机制,做到违法问题全发现、分级全立案、限期全结案,严防新增违法。严格控制增量违法,对非法占用耕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在后果处罚上,通过对超过一定比例违法问题的,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厉予以问责,有力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
稳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成果。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通过自然资源部的督察验收。坚持“露头”就打,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督察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察频次和力度,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督察中发现土地管理问题严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收到或者发现涉及党政机关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督察体制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督察管理体系,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内外联动的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体系,提请县政府成立县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让督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大力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牵头调度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对各乡镇业务指导力度,协调相关股室建立“绿色通道”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加大与省厅、市局对口处室、科室的衔接汇报,解决整改工作中的“疑难杂症”问题。配合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厅相关实地督察、问题交办、督促整改等工作,完成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例行督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对媒体披露、信访举报、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等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与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联动开展专案督察、挂牌督办。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察。
十三、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政保障能力,完善规划实施监督,助推自然资源工作服务会同高质量发展,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政治建设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铸牢忠诚之魂。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会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会“第一议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树牢政治机关意识、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建设思考,实现政治建设考察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助推自然资源工作服务会同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理论武装,把稳思想之舵。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础,创新学习形式,增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实际成效。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仪式。全面提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运用水平,制定实施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夯实党建之基础,激发组织活力。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实施“基层党组织体质工程”,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党建+业务’融合工程”,打造新时代自然资源部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品牌;实施“党员先锋工程”,提升党员队伍做表率、做先锋指数;实施“党务干部奋进工程”,激励党员干部激情抓党建,奋勇争先进;实施“党群共建互促工程”,加强党组织的整治领导,深化党建带群团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紧绷防腐之弦。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持续开展拒收拒送红包礼品承诺活动,全面推行家访制度。加强对局机关科室和局下属部门的监督,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系统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质效,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工作效率,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无禁区、全覆盖,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专项引才行动。积极对接“百千万人才计划”“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湖湘青年英才计划”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快壮大人才队伍,吸纳更多人才来会同发展。建立靶向引才、专家荐才机制,培养引进一批领导人才、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注重培养本地人才,不断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完善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年薪制度和竞争性人才使用机制。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在自然资源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问题解决、重要制度改革等方面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干部素质培养,实行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多种方式多渠道培养干部,涵盖调查、规划、测绘、不动产登记等全方位内容,覆盖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建立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推动日常考核和“凡提必考”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效率、效果。
(三)加强财务保障能力
将规划编制、规划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设立相关预算科目。加强财源建设,完善自然资源经济政策体系。实行预算分类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目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健全项目预算内部审核制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资金运用,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着力保障重点工作需要。严格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力量,建立与纪检联动机制。
(四)加强规划计划衔接
健全规划衔接制度。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自然资源发展规划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衔接,重点衔接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力争将全县自然资源重大工程纳入省级甚至国家规划。加强与县直各部门规划的协调,共同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共同履行好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强化年度计划衔接协调。按照短期计划与长期政策衔接配合的要求,年度计划要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五)完善规划实施监督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引导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现自然资源管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加强规划实施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对规划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任务清单,完善自然资源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考核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逐项抓好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公布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规划实施督导,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地、实施、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