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3 09:44 信息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关于统一适用《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文书(试行)》的工作提示
(第四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0月10日省司法厅制定了《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请所有行政执法单位于10月20日起统一适用《标准文书》,并按要求上传“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县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蒋呈文 联系电话:0745-8824707
联系邮箱:hhxzzfjd@163.com
附1: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的通知
附2: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
会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
(试行)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10月
编号:湖南省(X X市州、县市区)X X厅(委、办、局)(2025)X号
行政检查方案及审批表
检查对象 |
(对象较多的,可列为附件) |
是否“双随机” |
(如是,请注明对象总数及抽查比例) |
任务来源(右边两个横栏只填写其中一个)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本栏目为有计划的检查,只能选择一个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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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交办转办 ☐数据监测 ☐媒体曝光 ☐被检查人申请 ☐其他 (可多选,证明本次属触发式检查的相关证据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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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依据及具体检查内容(内容复杂的可列为附件) |
检查事项:按已发布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定,如“对工贸企业的检查”。依据: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列明《XX法》第X条第X款。具体检查内容:1.轻工企业;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是否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2.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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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安排 |
拟自X年X月X日X时-X月X日X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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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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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
本单位(含各内部机构)对检查对象年度日常行政检查的频次上限 为 次,本次为第 次;☐本次为不受频次限制的触发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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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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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辅助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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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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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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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负责人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其他需说明问题、本表栏目中的复杂内容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可列为本文书附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编写文书号码;2.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可在检查启动后15日内补办方案批准手续;3.情况基本相同的检查对象可适用相同方案;4.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5. 各单位正式文书可删去表中灰色文字及各下划线;6.本表须存入案卷并上传“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
编号:湖南省(X X市州、县市区)X X厅(委、办、局)(2025)X号
行政检查通知书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代码的请注明):
根据有关规定, 我单位决定对你单位(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检查人员(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名以上,具体以现场检查记录或笔录记载的执法人员为准)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
执法辅助人员姓名: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地点:
三、本次行政检查的具体法律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列明XX法律、法规、规章第X条第X款)
四、本次行政检查的具体内容(须与本次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表述一致)及检查对象配合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具体内容。1.…… ;2.……;3.……
(二)配合检查的有关要求(无此项要求的可不填写)。
1.请如实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材料、物品清单: 。
2.到场配合检查的人员:(填写配合人员的职务或岗位) 。
3.其他: 。
五、行政检查频次(第1和2中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项)
1. ☐本次检查为有计划的检查(☐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本单位(含各内部机构)对检查对象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为 次 ,本次为第 次。
2. ☐本次检查为触发式检查(☐投诉举报、☐交办转办、☐数据监测、☐应被检查人申请、☐媒体曝光、☐其他 );触发式检查可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六、权利告知
(一)投诉举报。如你单位(组织)发现本次行政检查存在没有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检查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未“扫码入企”以及违反国务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违规情形,有权向省司法厅或相关司法局等监督机关投诉举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定的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具体内容: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1.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投诉举报:
湖南省司法厅电子邮箱: hnsqxzjc@163.com;
市州、县市区电子邮箱:(省本级检查通知书只需写明省司法厅举报邮箱,市州检查通知书需写明省司法厅和本市州司法局举报邮箱,县市区检查通知书需写明省司法厅、所属市州司法局和本县市区司法局举报邮箱;各检查主体应主动与相关司法局就举报邮箱进行衔接)。
2.扫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
(二)申请回避。认为检查人员与本次检查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可以申请回避;检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你单位(组织),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满意度评价和结果查询。检查时请准确填写你单位(组织)现场负责人手机号码,检查结束后可在收到省司法厅短信后根据提示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查询检查结果;检查对象填写评价内容时,严禁行政检查人员在现场。
(四)其他 。
行政检查主体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检查实施单位:(受委托单位或内设机构)
受送达人、电话: (签名或盖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留置送达的,应注明情况)
说明:1.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及本通知书中较复杂的内容可列为本通知书附件;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编写文书号码;3.各单位正式文书可根据实际删去本说明、灰色文字及各下划线;4.省本级检查通知书只需写明省司法厅举报邮箱,市州检查通知书需写明省司法厅和本市州司法局举报邮箱,县市区检查通知书需写明省司法厅、所属市州司法局和本县市区司法局举报邮箱;5.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检查案卷并上传“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
行政检查现场记录
被检查人 基本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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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没有代码的予以注明)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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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配合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可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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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两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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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右边两个横栏只填写其中一个)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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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交办转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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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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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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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情况:1.该单位配电室位于办公楼一层,为低压配电。配电室内有值班人员2名,均系电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给电工配备绝缘鞋,值班电工穿着自购皮鞋上岗作业。2.……
☐以上情况属实,无异议;☐有异议,并用文字在签名下面写明异议情况。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 );工作岗位(职务): 。 检查对象提出以下异议(无异议的不填写):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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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结果 |
☐通过行政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 )。 ☐未通过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办理;☐其他处理: ;检查主体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上传至“扫码入企”信息系统)。 ☐现场结果待确认(在检查结果不能现场确认时,勾选此项。待行政检查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上传至“扫码入企”信息系统)。 ☐其他(如行政相对人主体异常、当事人身份不明等特殊情形、企业停止经营等,或其他 )。 |
现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时间:202 年 月 日
说明:1.现场检查结果为“未通过行政检查”及“现场结果待确认”时,需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被检查对象书面反馈详细检查结果;2.各单位正式文书可删去灰色文字及各下划线;3.责令改正并要求检查对象反馈整改情况或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须按其他行政执法程序办理;4.各检查主体可根据国家部委对本系统要求对本文书格式进行合理微调,但不得减少对本单位权力的约束,不得限制检查对象的监督权利; 5.现场笔录等文书另按照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执行;6.音像记录按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度执行;7.鉴定、评估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可作为本文书附件;8.本文书须存入检查案卷并上传“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
编号:湖南省(X X市州、县市区)X X厅(委、办、局)(2025)X号
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代码的请注明):
根据有关规定, 我单位于X年X月X日或X年X月X日X时-X月X日X时对你单位(组织)实施了行政检查。现将相关检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须与本次行政检查通知书的表述保持一致)
二、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现场检查记录记载“现场结果待确认”,但最终未发现具体问题的,此处可填写“检查中未发现具体问题”)
1.……;2.……;3.……。
三、处理意见(填写处理意见;但拟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或对检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需将行政检查程序转为其他行政执法程序,并登陆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办理)
行政检查主体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检查实施单位:(受委托单位或内设机构)
受送达人、电话: (签名或盖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留置送达的,应注明情况)
说明:1.此表与《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配合使用,在现场结果为“未通过行政检查”“现场结果待确认”时,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用此表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详细检查结果,并上传至全省“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检查案卷并上传“扫码入企”信息系统;3.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作为本文书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