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3 08:28 信息来源:怀化政法网
怀化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选取5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溆浦县司法局对溆浦县某镇人民政府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开展执法监督案2025年5月,溆浦县司法局收到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反映某镇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唐某艳、吴某浦、吴某振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李某海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经调查核实,该镇人民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扣押,同时存在越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滥用裁量权等执法突出问题。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溆浦县司法局向该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将问题线索同步报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和《怀化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溆浦县司法局暂扣该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沈某东的行政执法证件。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分管领导刘某某、协管领导李某某、具体承办人沈某某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15000元。
案例二:通道县司法局对通道县某局未按规定“扫码入企”开展执法监督案2025年6月,通道县司法局走访企业时发现某局对县城内某托管中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存在未履行检查备案程序、未落实“扫码入企”制度等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局开展行政检查前未按规定向通道县司法局备案、入企检查时未按规定亮码,属违规检查。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通道县司法局向该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目前,该局已落实整改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程序和资料,并由单位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该局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案例三:沅陵县司法局对沅陵县某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开展执法监督案2024年12月,沅陵县司法局在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发现,某局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2024年6月,该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准许娱乐场所设立在居民楼。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沅陵县司法局向该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将案件问题线索依法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目前,该局已经落实整改要求,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对该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共3人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案例四:溆浦县司法局对某镇人民政府不当行政处罚开展执法监督案溆浦县司法局在案卷评查中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对某石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未达标的行政处罚案涉嫌乱罚款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越权执法、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行政处罚结果不当。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溆浦县司法局向该镇人民政府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该镇人民政府已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退还收缴的罚款30000元,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案例五:怀化市司法局对某局违规许可开展执法监督案2025年5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市民投诉举报称,某局违规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存在许可对象错误的问题。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怀化市司法局向该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案件承办人员进行问责。目前,该局已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依法依规为被许可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将存在问题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证书收回并颁发新的行政许可证书。同时,单位党组对案件承办人杨某某、郑某某、赵某某、刘某和彭某进行谈话提醒,并在系统内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既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怀化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