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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局查办某App平台违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9-03 08:31 信息来源:湖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

民政局查办某App平台违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案

关键词

慈善 募捐

背景

2020年2月4日,某市某区民政局接到某市慈善总会促进处转办,反映某App平台在其首页设置捐款链接,点击进入具体活动页面,出现“我要捐款”通道,并注明捐款截止日为2020年5月31日,捐款采取“购买虚拟物品”的方式进行,物品的不同尺寸即为不同的捐款额度(20至10000元不等)。经查,该平台运营商为某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驻地为某区某街 道,该慈善机构要求某区民政局进行调查。2020年2月4日下午,某区民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因无法 联系到公司法人代表,故执法人员于当天下午报警。2月4日16时45分,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取得联系。尹某表示,该公司于2020年 1月31日通过某App平台进行了公开募集资金活动,目前已募集80余万 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捐赠给红十字会。

履职过程

关于某App 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 格的问题。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 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因此,慈善组织在依法登记前二年,不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是 工商注册公司,非慈善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其公开募捐行为违反了《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经调查,某App 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公开募 捐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给予某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4日晚在某App平台发布《关于暂停募资捐赠活动的通知》,终止了公开募捐活动,共计募集资金 806654.74元,已于2020年2月5日全部通过原渠道退还捐赠人。

示范意义

"1、某App平台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由谁管理的问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违法活动的管辖原则是明确的,即“谁登记,谁监管”,但对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由谁管辖的问题,是本案初期的焦点,根据《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由组织住所地、个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门管辖。无法确定所在地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管辖。因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某区范围内,所以由该区民政局管辖。 2、做慈善也要守法。积德行善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道德观。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人人争当慈善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但是慈善募捐不是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慈善名义而任意进行的,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这主要包括募捐者的资格、募捐的程序等。正如本次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募捐行为,爱心是宝贵的,但对《慈善法》学习不够,行为存在违反《慈善法》之处,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应该加大对慈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指引,加大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推进慈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大力弘扬慈善精神,积极传播正能量,依法行善,足以为后来者警戒。"

法律依据

对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何处罚的问题。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违法公开募捐活动,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形式上存在错误。但该平台及其运营单位第一时间发布《关于暂停募资捐赠活动的通知》,终止了公开募捐活动,并通过原渠道将捐款资金退还捐赠人。考虑到其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给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