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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同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15:03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0-003018
  • 文号:会政办发〔2020〕1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20-010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1-17
  • 签署日期:2020-01-17
  • 登记日期:2020-01-17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20-01-17
  • 公开责任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20-01001

会政办发20201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同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会同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会同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本方案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摘抄自《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安排人员落实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任务,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配合协助县司法局,将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录入到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照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要编制并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或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公开权责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执法主体、承办机构、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内容、依据、权限、程序、联系及监督方式等)、执法流程图等有关内容。要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并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公示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有关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执法文书和执法规范用语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加强说理,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行政执法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适用够用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实际统一配备具有摄录等音像记录功能的听证场所,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财政负担。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要加强对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建设,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4.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执法单位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财政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工作督促,确保落到实处。要在2020年2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附件:会同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会同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

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负责在县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录入本部门执法信息,并按要求实现与上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2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按要求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公示执法人员有关信息,配合县司法局及时更新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信息;

(3)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梳理编制并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流程图;

(4)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并公示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

(5)要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公示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等内容。

县司法局、政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2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

加强事后公开

(1)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及本系统执法特点,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方式、内容、载体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执法文书和执法规范用语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加强说理,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7

规范音像记录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0

严格进行

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1

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2月底前

12

明确审核范围

根据上级部门指导,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年2月底前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4

明确审核程序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方式、时限等;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年2月底前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6

加强组织领导

(1)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2)各执法单位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7

加强督促检查

(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8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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