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7 15:02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目前,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作为让违法行为“畅通无阻”,对守法人员形成了不公,破坏了法治环境;执法不公正,畸轻畸重,选择性执法,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执法不规范,影响了执法形象,甚至导致执法行为违法;执法不公开,暗箱操作,为公权力寻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
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2号》
三、制定本《实施方案》拟解决的问题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利于解决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有利于加强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使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四、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基础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该制度重在合法行政,要义在于通过推进专业化,既实现内部职能分离与互相监督,又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
四是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会同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本《实施方案》的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本《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为制定好本《实施方案》,制文单位分管法治的领导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的工作人员赴省市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将本《实施方案》发送至各执法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经起草单位多次修改形成该《方案》。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本《实施方案》草案经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