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9 17:22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2016年修订版)
(备案稿)
会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区域概况............................................................................................................ 1
第二条 规划目的............................................................................................................ 2
第三条 指导思想............................................................................................................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 3
第五条 规划期限............................................................................................................ 3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
第七条 土地利用效率....................................................................................................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4
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 4
第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第十条 总体结构............................................................................................................ 5
第十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5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结构................................................................................................ 6
第十三条 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 6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7
第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 7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9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1
第十六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1
第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1
第十八条 提高耕地质量.............................................................................................. 11
第十九条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12
第七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3
第二十条 生态红线划定.............................................................................................. 13
第二十一条 主要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13
第二十一条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13
第二十二条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3
第八章 建设用地规划...................................................................... 14
第二十三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14
第二十四条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5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15
第二十五条 统筹安排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15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16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6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区域概况.................................................................................. 16
第二十八条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16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 17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18
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0
第三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20
第三十四条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控要求.......................................................... 20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
第三十五条 行政措施.................................................................................................. 22
第三十六条 经济措施.................................................................................................. 22
第三十七条 法律措施.................................................................................................. 22
第三十八条 技术措施.................................................................................................. 23
第十三章 附 则................................................................................. 23
附表........................................................................................................ 24
表1 会同县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表................................................................... 24
表2 会同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5
表3 会同县202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26
表4 会同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29
表5 会同县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30
表6 会同县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1
附 图
图1—会同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图2—会同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图3—会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图4—会同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图5—会同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图6—会同县土地整治规划图
图7—会同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图8—会同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图9—会同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
第一条 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会同县位于湖南省西南边境,怀化市南部,湘黔两省交界地区,地处东经109°26′—110°8′40″和北纬26°40′2″—27°9′13″之间,东邻绥宁县,南抵靖州县,西连贵州省天柱县,北接洪江市、洪江区和芷江县。处于云贵高原东部边缘,雪峰山脉西南部,沅水支流渠水、巫水下游流域。
会同县交通、水系发达,枝柳铁路南北纵贯县城,209国道穿越全县,318省道和222省道在会同交汇,加强了同周边区域的联系,随着怀通高速的建成通车,会同县区位优势空前提升。境内的渠水、巫水常年通航里程为198公里,可以直通沅江,到达洞庭湖,流入长江。
全县共辖8个建制镇,10个乡(其中6个民族乡),16个居委会,345个行政村,3147个村民小组。
(二)自然地理概况
1、自然条件
县域地处雪峰山脉北向的延伸地区,地质情况为出露地层有板溪群,震旦系、寒武系、石炭系、二迭系、白垩系和第四系,以板溪群分布最广,次为震旦系,其余均为零星分布;地貌类型有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谷地;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境内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暖温共节。年平均气温16.6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1264毫米,无霜期301天,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土壤属于中亚热带红壤、黄壤地带范围;全县共有河流、溪流725条,溪河总长2330公里,溪河密度1. 04公里/平方公里,县内以中列山脉为界,主要分成西部的渠水水系和东部的巫水水系。此外,县境东北部及西部边界地域有若干溪流,一般在境内流程较短,由南向北注入沅水;县境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植被类型多样,树种资源丰富,群落交错,林地面积23.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5.49%;境内时有灾害性天气发生,且破坏性较大,主要有寒潮、暴雨、干旱、冰冻、大风与冰雹等自然灾害。
2、自然资源
县内矿产资源较丰富,矿种多,分布面广,目前已发现矿产35种。已开发利用和初步查明金等10个金属矿种,煤等7个非金属矿种,铝土等5个主要伴生矿种。其中金属矿以金矿为主,非金属矿以煤矿和石灰石矿为主;会同县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境内溪流密布,有大小溪725条;会同县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主要有粟裕故居、金龙宫殿、文峰阁、九洞山水、观音阁、龙堂山宝顶,高椅民俗村落,这些历史遗迹遗存至今仍随处可见。会同县境内有雪峰山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地貌景观资源丰富,地象景观和森林景观融为一体,堪称湘西南一绝。辉煌的人文景观与秀美的山水交相辉映使会同的旅游资源显示了巨大潜力。
(三)经济社会概况
1、经济发展
近年来,会同县通过提速发展新型工业、提质发展现代农业、升级发展商贸旅游,大力实施“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培育新型工业集群、建设生态旅游名县”发展战略,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中鸿森木业、宝田茶业等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东星建材、金特水泥等传统企业实现逆市增长;石煤项目、黄金项目、风电项目、连山工业园、林业产业园等项目都取得了明显进展,随着这些项目的实施,会同即将进入新能源产业时代,真正拥有自己的工业“航母”。
2014年末,会同县地区生产总值为555672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0.9:24.3:54.8。201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7040元。固定资产投资为384439万元。财政收入为40061万元。财政支出为17068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1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72元。
2、社会发展
2014年末会同县户籍人口35.8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2.33万人;常住人口为32.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0.65万人,城镇化率为32.29%。
第二条 规划目的
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会同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三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规划调整完善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和“湘西开发”等发展机遇,大力实施“全国生态名县、区域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幸福和谐家园”的发展战略,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成果,结合会同县“十三五”规划发展要求,在保持土地用总体规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会同县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58.72平方公里,辖8镇10乡,包括林城镇、坪村镇、堡子镇、广坪镇、马鞍镇、团河镇、金竹镇、若水镇、青朗侗族苗族乡、宝田侗族苗族乡、炮团侗族苗族乡、地灵乡、金子岩侗族苗族乡、连山乡、高椅乡、漠滨侗族苗族乡、蒲稳侗族苗族乡、沙溪乡。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14年为修改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2014年末会同县土地总面积为225871.87公顷,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1358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56%。其中耕地面积为2518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5%;园地面积为750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2%;林地面积为17595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0%;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94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
(二)建设用地
2014年,会同县建设用地面积为604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13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63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35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2.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6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三)其他土地
2014年,会同县其它土地面积为624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7%。其中,水域面积为414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09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
表2-1 会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225871.87 |
1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5183.65 |
11.15 |
|
园地 |
7503.34 |
3.32 |
||
林地 |
175951.22 |
77.90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4949.94 |
2.19 |
||
农用地合计 |
213588.15 |
94.56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636.44 |
0.28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351.29 |
1.93 |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42.58 |
0.06 |
||
小计 |
5130.31 |
2.27 |
||
交通水利用地 |
862.57 |
0.38 |
||
其他建设用地 |
48.01 |
0.02 |
||
建设用地合计 |
6040.89 |
2.6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4148.05 |
1.84 |
|
自然保留地 |
2094.78 |
0.93 |
||
合计 |
6242.83 |
2.77 |
注:数据来源于会同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并根据国土资源厅发[2009]10号文件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
第七条 土地利用效率
2014年,会同县土地利用率为97.23%,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73.1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94.86平方米。
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
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开发、区划调整、易地扶贫搬迁、区域交通条件改善等为主要背景,基于会同县的区域功能、城市功能、产业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以武陵山区扶贫攻坚计划的推进为契机,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行各业各区域合理用地得到保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进一步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形成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为保障会同县经济社会发展,在最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成果,对会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规划期内能够实现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用地、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9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22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79.9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8.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37.22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5.43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1.9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029.4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38.68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87.37公顷。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农用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7.3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人以内。
第十条 总体结构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减少到21312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4.56%下降至94.36%;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到676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67%提高至3.00%;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597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77%下降至2.64%。
第十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提高耕地面积,适当调减园地面积,增加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
(一)耕地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为平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会同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518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5%;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2582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3%,比2014年增加636.78公顷。
(二)园地调整
加大科技投入,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发展。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为750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2%;到2020年园地面积524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比2014年减少2257.87公顷。
(三)林地调整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重点保护和建设渠水、巫水、主要铁路、公路沿线防护林地。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14年林地面积为17595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0%;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7543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7%,比2014年减少519.23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加强生态养猪场等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坚持区域化布局,推进标准化管理。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94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6629.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比2014年增加1679.96公顷。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以及国家、省、市各级重点项目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开展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63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117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比2014年增加541.04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435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63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比2014年减少721.00公顷。
(三)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2.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规划至2020年,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3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比2014年增加594.79公顷。
(四)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86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规划至2020年,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12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比2014年增加265.33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比2014年增加46.79公顷。
第十三条 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414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规划至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409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较2014年减少53.90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209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规划至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188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较2014年减少212.72公顷。
第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以及会同县以保护耕地和生态旅游资源为重点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规划期内将会同县土地划分为9个土地用途分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3064.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21%。主要分布在南部、中部以及中北部。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规划期内已安排占用耕地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县规划一般农用地面积13453.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96%。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建设用地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除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之外,为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林地集中区。该区土地面积164746.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94%,主要分布在除中心城区之外的两边山区。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用地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53.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2%。
用途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371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相衔接;
2、坚持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本区集中,严禁在本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已建成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744.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3%。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是指具有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14.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主要包括渠水河、巫水河、大溪水库等。规划期内该区土地总面积5684.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2%。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九)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包括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总面积6236.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6%。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区域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城乡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全县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为6646.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4%。主要分布在林城镇、金竹镇、连山乡等地区。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县有条件建设区规划面积90.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绕城公路两侧。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全县限制建设区规划面积212898.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26%。各乡镇均有分布。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为6236.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6%。主要分布在鹰嘴界国家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保护区等地区。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会同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十六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8.68公顷。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占多少,补多少,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在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87.37公顷。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果蔬、苗木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偿耕地义务。
(四)加强耕地的质量建设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220.00公顷。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县、乡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
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人落实到人和地块;
2、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二)加强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与动态监管
加强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地力和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第十八条 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别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别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证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对污染耕地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和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
(一)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工程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广坪镇、连山乡、坪村镇、堡子镇等乡镇。
重点项目(工程):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28个,补充耕地668.6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重点项目5个,增加耕地91.67公顷;土地复垦重点项目2个,增加耕地11.78公顷;土地开发重点项目21个,补充耕地565.20公顷。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二十条 生态红线划定
会同县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环保局《会同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会同县的生态划定情况,会同县生态红线总面积1483.64平方公里,其中一类管控区325.19平方公里,占比国土总面积14.39%,主要为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二类管控区1158.45平方公里,占比国土总面积51.28%,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及公益林。
第二十一条 主要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自然保护区用地主要是以鹰嘴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景区为中心,包括林城镇、沙溪乡在内的9160.31公顷林业用地。本轮规划期间,将在鹰嘴界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野生动物驯养园、珍稀植物培植园、科研考察实验园、生态观光园、休闲度假园、竹林风情园等特色园区,成为全县土地生态稳定性的重要屏障。
(二)水源涵养区用地布局
水源涵养区主要包括巫水和渠水涵养区、大溪水库水域保护区,其中巫水和渠水涵养区位于巫水和渠水流经区的第一层山脊内,主要二级溪流两岸的第一层山脊内。大溪水库水域保护区位于金竹镇境内,依托大溪水库水域及其干支流,局部改善和调节区域小气候。
(三)林城镇“绿心”用地布局
林城镇规划区内,将以粟裕公园、渠水河、天马山公园等生态用地为“绿心”,形成县城的生态保护屏障,局部改善县城生态环境。
(四)生态林用地布局
以建设“生态示范县”为契机,依托金竹镇、若水镇等北部乡镇丰富的竹木资源,建设会同县重要的林业基地,稳定林业用地面积,布设安全的生态林系统。
第二十一条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石漠化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的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污染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第二十二条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模式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的无序扩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用地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生态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城乡建设组团式发展,着力构建“城镇—居民点—耕地—林地—水域”相间布局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组团间农田、水域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改善城乡结合部土地生态环境。
(二)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稳步调整区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兼顾的高效生态农业,建立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山地区以恢复植被为主,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禁止滥垦乱挖、过度利用。丘陵区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粮食、果蔬、苗木等特色农业,加强农田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第二十三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城乡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8.37公顷以内。
(一)优化配置城镇用地发展空间
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177.48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639.46公顷。
根据城镇体系布局现状,会同县城镇用地要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拉开城镇框架,强化城镇功能,推进区域空间格局从“一心两城”逐步向“一点四轴”发展,城镇用地布局以林城镇为中心,坪村镇、堡子镇为区域重点城镇,构建“县城——重点建制镇——一般建制镇——集镇”多层次的新型城镇体系。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控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630.29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28.03公顷。规划期内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1177.80公顷。
顺应人口转移和城镇化的需要,在中部的坪村镇、堡子镇、若水镇等发展较快的乡镇及连山乡、金竹镇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乡镇,结合生态文明村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的缩并整合,促进农村居民点紧凑发展、集约建设,推进中心村建设,加大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力度,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相对集中化和集约化。
(三)合理布局独立工矿用地
到2020年全县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7.3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702.92公顷。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以原有必须保留的独立工矿用地的改扩建及拥有良好自然资源的项目为基础适量安排,对无原有基础、无资源优势又不属于高新技术的项目,不予安排用地。将位于城镇周围的工矿企业纳入城镇用地范围统一安排规划用地,工矿用地布局将向连山工业园与湖南林业(会同)现代产业园集中,依托便利的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扩散。规划期间,主要保障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示范园(含铁路专线和煤场)、连山工业园、湖南林业(会同)现代产业园等项目用地。
第二十四条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水利用地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127.90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林城镇、坪村镇、堡子镇等。
规划交通项目主要是新建翁鲁公路、堡横公路、绕城公路等项目,以及G209、会同至青朗沿河公路、各乡镇环城公路、工业园区道路等项目的改扩建。
规划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小洪电站、县城防洪堤工程的加固、中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二)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80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林城镇、连山乡等。
规划其他建设用地主要是用于县城公墓区及风景旅游区内旅游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统筹安排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体系。
(一)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1、铁路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张吉怀高铁、包头至海口高铁、怀化至塘豹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及会同县火车站搬迁工程。
2、公路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武靖高速会同连接线、天柱至会同高速公路、翁鲁公路、堡横公路、G209绕城公路等。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小洪水电站、会同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建设工程、会同县六黄水库扩建工程、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会同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
(三)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会同县大唐华银石煤综合利用项目、中昱燃气、大坪村生化物炭厂、会同县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及绿色新源产业园建设等项目。
(四)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其他基础设施用地主要是环保设施、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
1、环保设施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用地应尽量选址至远离城区、环境容量较大、人口密度较小的相对偏远的地段建设。
2、旅游设施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会同县高椅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钟鼓楼、金竹镇风貌改造项目等。旅游设施建设必须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系统下进行,并注重对景观的保护。
3、其他特殊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县城公墓区。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
会同县工业集中区总体功能定位是:建设以农林精深加工业、矿产品精深加工等 产业为主的特色综合型工业集中区。布局在林城镇和连山乡,是“一区两片区”的集中区空间结构布局。
规划期内工业集中区用地规模为255.39公顷,其中位于林城镇的水坪溪片区全部计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独立选址产业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会同县大唐华银石煤综合利用项目、漠滨金矿开发项目、蒲稳乡农产品加工厂等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区域概况
会同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涉及原坪村镇的竹寨村、岩壁村、原林城镇洒口村、小寨村、小茶溪村、茶溪村、何家冲村、棕李村、大桥村、步云村、渡头村、长田村、酿溪村、龙塘村、藕塘村、大石板村等16个村,总控制面积6629.64公顷,2014年人口6.5万人。G209国道、枝柳铁路、包茂高速公路、渠水河穿越境中,交通便利,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通讯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湘黔边界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
第二十八条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规划到2020年会同县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将达到10万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范围内面积1002.11公顷;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4.02公顷,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面积1086.13公顷;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线范围内面积6773.09公顷。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554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4%;2020年为516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5%,比2014年减少377.72公顷。
1、耕地
2014年中心城区耕地面积为77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8%;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66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5%,比2014年减少107.99公顷。
2、园地
2014年中心城区园地面积为31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8%;到2020年园地面积21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比2014年减少95.97公顷。
3、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441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7%;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24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5%,比2014年减少165.28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比2014年减少8.49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7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6%;2020年为11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1%,比2014年增加420.64公顷。
1、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48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6%;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93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4%,比2014年增加449.60公顷。
2、农村居民点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17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比2014年减少76.37公顷。
3、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规划至2020年,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比2014年增加4.04公顷。
4、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0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比2014年增加5.97公顷。
5、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比2014年增加31.18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8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6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比2014年减少19.94公顷。
1、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19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9%;规划至2020年,林城镇水域面积17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较2014年减少14.74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96.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规划至2020年,林城镇自然保留地9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较2014年减少5.20公顷。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会同县中心城区重点是按照“北扩东进西拓”的发展战略,即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北和向东为主,向西发展为辅,近期重点发展北部新行政中心片区,远期重点沿河向东发展中心城区。
居住用地布局。根据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规划功能结构,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北新区、城东片区和城西绕城公路沿线片区。
工业用地布局。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南湖南(会同)现代林业产业园,根据会同县城市发展战略,现状产业情况,以及基地区位、场地特征,将其打造成以林业产品为主的集研发、加工、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林业生态产业园区。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扎实推进“三纵三横”路网建设,“三纵:G209会同绕城公路、沿铁路线(复兴路)、天马山公园游步道(天马路)”、“三横:渠水路、林城大道延长线、大石板路”等项目建设。结合城市中心布局,规划在城北建设县级文化中心,主要有新一中配套设施、城北小学等项目建设。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旧城区保留并发展商业功能,以传统商贸服务业为主;在城北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和中介服务业,在城东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打造城东综合物流基地。
生态用地布局。重点实施天马山公园、会同河沿河风光带、粟裕公园升级改造、街头立面改造、十大文化广场等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一)严格保护耕地
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首选的重要因素。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面积666.3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7.44公顷以内。
2、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资金投入;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经验收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地块。
2、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集镇和村庄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3、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财政对大桥、洞头、早禾等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加大对旱地和山丘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会同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划定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根据三个边界划定了以下三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会同县中心城区所划定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192.7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的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局部调整。会同县中心城区所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84.1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5352.7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为合理引导和控制会同县各乡镇土地利用,在对各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适宜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上下反馈和综合平衡,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具体指标分解方案见附表3。
第三十四条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控要求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控要求
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严格执行方案指标要求,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在上级规划的基本农田集中区方案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以及重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二)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规模
以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用地为原则,依照会同县“一城两区三带多支撑”的空间发展布局,扶持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
1、坪村镇土地利用
(1)坪村镇土地利用重点是满足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及红色旅游发展用地的需求。
(2)到2020年坪村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256.50公顷和1120.4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4.3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4.33公顷以内。
2、堡子镇土地利用
(1)堡子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城镇发展、农村居民建房、高效农业用地需求。
(2)到2020年堡子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865.30公顷和718.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1.1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49.56公顷以内。
3、团河镇土地利用
(1)团河镇土地利用重点是满足城镇发展、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需求。
(2)到2020年团河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066.30公顷和874.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2.3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3.41公顷以内。
4、若水镇土地利用
(1)若水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城镇新建、农村居民建房、绿色农业用地需求。
(2)到2020年若水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982.39公顷和1625.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8.1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60.81公顷以内。
5、广坪镇土地利用
(1)广坪镇是湖南省小集镇建设示范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城镇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边贸农业用地需求。
(2)到2020年广坪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566.43公顷和1345.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1.7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74.63公顷以内。
6、金竹镇土地利用
(1)金竹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城镇新建、搬迁居民建房及大唐华银石煤综合开发项目用地需求。
(2)到2020年金竹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623.66公顷和1127.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2.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84.33公顷以内。
7、马鞍镇土地利用
(1)马鞍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城镇发展、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需求。
(2)到2020年马鞍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110.67公顷和860.6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1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5.36公顷以内。
(三)其他乡用地规模
除林城镇及7个建制镇外,会同县还有宝田乡、高椅乡、连山乡等10个乡,规划期内以各自的乡中心集镇规模为基础,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安排控制指标需严格按照附表下达任务执行。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原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务必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本规划施行,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第三十五条 行政措施
(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规模,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
(三)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六条 经济措施
(一)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二)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
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三)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十七条 法律措施
(一)强化按规划用地意识
加强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按规划用地的自觉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
(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坚决查处,维护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土地利用上的权威。
(三)规范土地规划管理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更细的、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划的实施、考核、调整等日常管理行为。
第三十八条 技术措施
1、建立会同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管理的灵活性,提高工作效率。
2、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
3、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会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14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25009.69 |
25183.65 |
23970.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
—— |
19220.00 |
约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5613.53 |
6040.88 |
6779.94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4897.31 |
5130.31 |
5578.37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597.80 |
779.02 |
1937.22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 |
2161.91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 |
2029.46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 |
638.68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 |
1087.37 |
约束性 |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05年 |
2014年 |
2020年(修改后) |
2020年 (修改后)-2014年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225871.87 |
100.00 |
225871.87 |
100.00 |
225871.87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5096.33 |
11.11 |
25183.65 |
11.15 |
25820.43 |
11.43 |
636.78 |
|
园地 |
7829.56 |
3.47 |
7503.34 |
3.32 |
5245.47 |
2.32 |
-2257.87 |
||
林地 |
176655.48 |
78.21 |
175951.22 |
77.90 |
175431.99 |
77.67 |
-519.23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4871.77 |
2.17 |
4949.94 |
2.19 |
6629.93 |
2.94 |
1679.99 |
||
合计 |
214453.14 |
94.96 |
213588.15 |
94.56 |
213127.82 |
94.36 |
-460.33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481.56 |
0.21 |
636.44 |
0.28 |
1177.48 |
0.52 |
541.04 |
农村居民点 |
4299.51 |
1.90 |
4351.29 |
1.93 |
3630.29 |
1.61 |
-721.00 |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16.24 |
0.05 |
142.58 |
0.06 |
737.37 |
0.33 |
594.79 |
||
小计 |
4897.31 |
2.16 |
5130.31 |
2.27 |
5545.14 |
2.46 |
414.83 |
||
交通水利用地 |
665.97 |
0.29 |
862.57 |
0.38 |
1127.90 |
0.50 |
265.33 |
||
其他建设用地 |
50.25 |
0.02 |
48.01 |
0.02 |
94.80 |
0.04 |
46.79 |
||
合计 |
5613.53 |
2.47 |
6040.89 |
2.67 |
6767.84 |
3.00 |
726.96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667.97 |
1.62 |
4148.05 |
1.84 |
4094.15 |
1.81 |
-53.90 |
|
自然保留地 |
2137.23 |
0.95 |
2094.78 |
0.93 |
1882.06 |
0.83 |
-212.72 |
||
合计 |
5805.20 |
2.57 |
6242.83 |
2.77 |
5976.21 |
2.64 |
-266.62 |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会同县 |
23970.00 |
19220.00 |
6779.94 |
5578.37 |
1937.22 |
2161.91 |
2029.46 |
638.68 |
林城镇 |
3281.37 |
2480.48 |
1694.40 |
1451.95 |
999.75 |
750.24 |
718.06 |
261.66 |
青朗侗族苗族乡 |
1376.80 |
1113.67 |
316.54 |
264.51 |
41.07 |
71.77 |
51.84 |
13.63 |
团河镇 |
1066.30 |
874.27 |
242.33 |
203.41 |
32.60 |
35.27 |
33.25 |
9.90 |
坪村镇 |
1256.50 |
1120.49 |
454.31 |
314.33 |
73.46 |
77.26 |
63.33 |
31.69 |
宝田侗族苗族乡 |
950.74 |
651.67 |
117.93 |
115.47 |
4.41 |
23.35 |
22.80 |
10.59 |
炮团侗族苗族乡 |
769.55 |
633.29 |
170.06 |
169.01 |
22.65 |
26.45 |
25.78 |
6.08 |
地灵乡 |
905.79 |
887.31 |
161.40 |
133.27 |
1.36 |
11.36 |
10.51 |
8.62 |
金子岩侗族苗族乡 |
2276.77 |
1801.13 |
420.45 |
376.06 |
8.15 |
53.72 |
41.69 |
22.25 |
金竹镇 |
1623.66 |
1127.22 |
682.47 |
584.33 |
293.49 |
388.86 |
381.96 |
91.35 |
连山乡 |
1253.34 |
926.12 |
579.14 |
419.31 |
208.25 |
304.30 |
291.54 |
76.57 |
堡子镇 |
865.30 |
718.31 |
311.16 |
249.56 |
70.99 |
51.78 |
50.71 |
21.09 |
广坪镇 |
1566.43 |
1345.66 |
311.72 |
274.63 |
41.24 |
38.47 |
37.04 |
17.62 |
若水镇 |
1982.39 |
1625.66 |
328.18 |
260.81 |
31.35 |
52.06 |
45.84 |
15.39 |
高椅乡 |
1107.89 |
987.57 |
175.66 |
125.28 |
6.66 |
77.70 |
67.92 |
14.74 |
马鞍镇 |
1110.67 |
860.65 |
320.13 |
195.36 |
57.25 |
71.21 |
69.16 |
7.25 |
漠滨侗族苗族乡 |
693.46 |
479.18 |
201.29 |
171.67 |
25.91 |
87.90 |
80.31 |
10.60 |
蒲稳侗族苗族乡 |
682.75 |
558.07 |
109.74 |
100.67 |
15.10 |
27.37 |
26.29 |
12.23 |
沙溪乡 |
1200.29 |
1029.25 |
183.03 |
168.74 |
3.53 |
12.84 |
11.43 |
7.42 |
单位:公顷、%
用途分区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后-修改前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允许建设区 |
5905.91 |
2.61% |
6646.09 |
2.94% |
740.18 |
0.33% |
有条件建设区 |
609.87 |
0.27% |
90.47 |
0.04% |
-519.4 |
-0.23% |
限制建设区 |
219356.09 |
97.12% |
212898.38 |
94.26% |
-6457.71 |
-2.86% |
禁止建设区区 |
0 |
0.00% |
6236.93 |
2.76% |
6236.93 |
2.76% |
合 计 |
225871.87 |
100.00% |
225871.87 |
100.00% |
0 |
0.00% |
单位:公顷
分区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后-修改前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21951.92 |
23064.65 |
1112.73 |
一般农地区 |
13076 |
13453.75 |
377.75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1105.11 |
1853.9 |
748.79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3749.31 |
3718.34 |
-30.97 |
独立工矿区 |
1009.54 |
744.05 |
-265.49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47.43 |
14.24 |
-33.19 |
林业用地区 |
167045.55 |
164746.01 |
-2299.54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0 |
5684.85 |
5684.85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0 |
6236.89 |
6236.89 |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项目面积 |
占用耕地 |
备注 |
交通用地 |
1 |
朗江至漠滨公路 |
2016-2020年 |
49.74 |
14.56 |
|
2 |
S343翁江至鲁冲公路 |
2016-2020年 |
50.68 |
11.24 |
|
|
3 |
绕城西线 |
2016-2020年 |
25.64 |
10.26 |
|
|
4 |
S339堡子至横岩公路 |
2016-2020年 |
28.88 |
11.31 |
|
|
5 |
会同县连山工业园区道路 |
2016-2020年 |
11.49 |
1.80 |
|
|
6 |
连山渡改桥建设 |
2016-2020年 |
1.85 |
0.32 |
|
|
7 |
大唐华银石煤进场道路 |
2016-2020年 |
1.38 |
1.20 |
|
|
8 |
林城大道连接线 |
2016-2020年 |
2.41 |
0.24 |
|
|
9 |
油库连接线(40m宽) |
2016-2020年 |
4.11 |
3.40 |
|
|
10 |
长河公路扩建 |
2016-2020年 |
2.60 |
— |
|
|
11 |
大陇至炮团公路 |
2016-2020年 |
20.00 |
— |
|
|
12 |
环库公路建设 |
2016-2020年 |
20.00 |
— |
|
|
13 |
会同县坪村至白市公路 |
2016-2020年 |
10.00 |
— |
|
|
14 |
武靖高速会同连接线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5 |
天柱至会同高速公路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6 |
会同县火车站搬迁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7 |
包头至海口高铁会同段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8 |
张吉怀高铁南延线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9 |
青朗大桥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0 |
黄茅大桥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1 |
若水大桥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2 |
怀化至塘豹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3 |
会同毛胜经沙溪至王家坪公路改扩建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4 |
会同县城绕城东线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5 |
乡镇绕镇公路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6 |
会同县沿河公路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7 |
毛胜——沙北——新华公路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8 |
物流基地——汽车南站公路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29 |
晒白公路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0 |
包茂高速连接线提质改造工程(坪村至会同县城沿河公路、岩头连接线改扩建)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1 |
会同县城至青朗沿河公路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2 |
鲁冲至翁江变更设计补征用地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小计 |
228.78 |
54.33 |
|
|||
水利设施用地 |
1 |
宝照村小水电站 |
2006-2020年 |
1.51 |
0.29 |
|
2 |
漩水村小水电站 |
2006-2020年 |
1.08 |
0.00 |
|
|
3 |
漩水村小水电站 |
2006-2020年 |
0.98 |
0.00 |
|
|
4 |
小洪水电站 |
2016-2020年 |
3.24 |
0.00 |
|
|
5 |
渠水河综合治理工程 |
2016-2020年 |
3.97 |
0.00 |
|
|
6 |
会同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建设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7 |
会同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8 |
会同县四水治理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9 |
会同县六黄水库扩建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0 |
会同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1 |
会同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2 |
会同县渠水连山段炎帝故里水利风景区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3 |
渠水河流域会同段环境综合治理及建立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4 |
会同县天晟、东鑫锰业渣库渗滤液处理后净化水回用工程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5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16 |
地表水自动检测站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小计 |
10.78 |
0.29 |
|
|||
能源用地 |
1 |
电石厂 |
2016-2020年 |
1.40 |
0.00 |
|
2 |
报木电站 |
2016-2020年 |
0.33 |
0.00 |
|
|
3 |
大金村电站 |
2016-2020年 |
0.56 |
0.00 |
|
|
4 |
广坪羊角坪电站 |
2016-2020年 |
0.03 |
0.00 |
|
|
5 |
大唐华银石煤综合利用项目 |
2016-2020年 |
312.06 |
0.00 |
|
|
6 |
上坊村堡子供电所 |
2016-2020年 |
0.64 |
0.00 |
|
|
7 |
光伏产业发展园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8 |
会同县风电开发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9 |
四川雅中—江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小计 |
315.02 |
0.00 |
|
|||
基础设施 |
1 |
城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
2016-2020年 |
35.92 |
24.03 |
|
2 |
城南城市开发建设 |
2016-2020年 |
6.37 |
0.00 |
|
|
3 |
会同县林城镇龙塘小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2016-2020年 |
30.84 |
23.61 |
|
|
4 |
会同县县城基础设施扩容提质改造 |
2016-2020年 |
7.63 |
4.71 |
|
|
5 |
会同一中扩建项目 汇总 |
2016-2020年 |
5.22 |
0.00 |
|
|
6 |
坪村镇卫生院扩建 |
2016-2020年 |
0.28 |
0.28 |
|
|
7 |
长寨村农村敬老院 |
2016-2020年 |
0.45 |
0.45 |
|
|
8 |
中心小学操场宿舍教学楼扩建 |
2016-2020年 |
1.09 |
0.92 |
|
|
9 |
团河镇阳光幼儿园 |
2016-2020年 |
0.26 |
0.00 |
|
|
10 |
村部、学校、活动中心 |
2016-2020年 |
0.36 |
0.13 |
|
|
11 |
养老园 |
2016-2020年 |
8.70 |
8.14 |
|
|
12 |
岩头幼儿园 |
2016-2020年 |
0.40 |
0.40 |
|
|
13 |
会同县羊洋羴健康养老园 |
2016-2020年 |
2.45 |
0.24 |
|
|
14 |
会同县洒溪乡中心小学 |
2016-2020年 |
0.94 |
0.01 |
|
|
15 |
中心小学操场宿舍教学楼扩建 |
2016-2020年 |
1.09 |
0.92 |
|
|
16 |
中心小学运动场 |
2016-2020年 |
0.44 |
0.44 |
|
|
17 |
高椅小学扩建 |
2016-2020年 |
0.24 |
0.24 |
|
|
18 |
广坪镇铁炉头村小学 |
2016-2020年 |
0.53 |
0.53 |
|
|
19 |
连山乡中心幼儿园及小学足球场 |
2016-2020年 |
1.53 |
1.53 |
|
|
20 |
漠滨乡卫生院扩建 |
2016-2020年 |
0.13 |
0.13 |
|
|
21 |
炮团乡学校教师用建房 |
2016-2020年 |
0.13 |
0.00 |
|
|
22 |
蒲稳村敬老院 |
2016-2020年 |
0.20 |
0.20 |
|
|
23 |
蒲稳乡中心幼稚园 |
2016-2020年 |
0.29 |
0.29 |
|
|
24 |
蒲稳中心小学扩建 |
2016-2020年 |
0.47 |
0.28 |
|
|
25 |
沙溪乡幼儿园 |
2016-2020年 |
0.20 |
0.20 |
|
|
26 |
会同县江南一顶养老院 |
2016-2020年 |
0.87 |
0.43 |
|
|
27 |
会同县金子岩中心小学整体搬迁工程 |
2016-2020年 |
1.38 |
0.00 |
|
|
28 |
若水镇卫生院搬迁 |
2016-2020年 |
0.60 |
0.60 |
|
|
29 |
中科院、湘潭大学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0 |
会同县城北小学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1 |
会同县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2 |
会同县儿童福利院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3 |
会同县福利服务中心养护楼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4 |
会同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5 |
会同县中医医院扩建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6 |
会同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7 |
会同县高椅乡学校整体搬迁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8 |
会同县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39 |
会同县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0 |
会同县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1 |
会同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2 |
会同县农村敬老院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3 |
会同县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4 |
会同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5 |
会同县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6 |
会同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47 |
会同县养老中心 |
2016-2020年 |
— |
— |
未确定位置 |
|
小计 |
109.01 |
68.71 |
|
|||
70工业及其他重点项目 |
1 |
渡头村采矿 |
2016-2020年 |
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