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9 15:48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会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使用国有土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为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会同县段)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具体建设内容为高速公路,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征收(使用)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425.246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炳溪村;蒲稳侗族苗族乡蒲稳村;青朗侗族苗族乡凯头村、朗江村、坡脚村;高椅乡高椅村、岭头村、翁江村、翁桃村;堡子镇堡子村、楼落村、上坊村、新店村、星塘村;金竹镇金坪村、石旗村、水尾村;林城镇排子村;坪村镇大顺村、高村村、红旗村、毛田村、坪村村、五星村、新屋村;若水镇八宋村、若水村、望东村;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江抱村;贵州省天柱县江东镇兰溪村,拟征收土地面积为425.1630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金竹镇水尾村;堡子镇新店村,拟使用国有土地面积为0.0830公顷。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同县人民政府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会同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人:梁胜平;电话:8888356)
特此公告。
附图: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会同县段)勘测定界图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