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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9 11:37 信息来源: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例1:会同县广坪瓶库液化气储存量超过规定储存量,属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法案。

(一)基本案情

2026430日,会同县住建局燃气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会同县广坪瓶库液化气储存量超过规定储存量属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对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已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县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