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6 10:11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湘林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各乡镇森林资源状况、林木采伐需求、油茶新造任务完成以及上一年度林木采伐办证等情况,现将202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采伐限额限额安排情况
本次共下达森林采伐限额62820立方米。其中会同县集体和个人50000立方米,会同县广坪国有林场12820立方米(具体采伐限额安排情况见附件1)。会同县集体和个人部分预留的各采伐类型采伐限额专用于县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采伐,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1.做好采伐限额“阳光分配”。各乡镇要按照各村森林资源状况,林农采伐林木申请及上年度采伐办证和伐区更新情况,在收到本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将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村,并在政府信息平台、公示栏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前两年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发放采伐限额。严禁截留、倒卖采伐限额和将采伐限额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个人)林的采伐,由林木权属所有人(经营者或所有者)自愿申请,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好《2026年会同县林木采伐公示表》(附件3)并将此表在村务公示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方可进行采伐审批。采伐限额应优先安排农民自用材、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和灾害材清理等采伐需求。
三、认真落实采伐管理措施
1.实行采伐限额文件备案制。各乡镇在下达采伐限额分配文件10天内,须将该文件报县林业局备案,备案后方可核发采伐许可证。
2.采伐(含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并纳入限额管理。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3.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但应严格遵守采伐技术规程,伐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不得造成水土流失。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不超过30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凭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填写采伐申请(必须附林业员实地查看后绘制的地形图),并签署采伐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情形外,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禁止擅自采挖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公益林采伐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县林业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办理采伐许可证。
5.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6.根据自然资〔2022〕142号文件规定,对生态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根据怀政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生态廊道内一律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对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和高速、国省道及旅游干线沿线两侧一公里或第一道山脊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森林采伐要严格审核、从严控制。
7.采伐限额下达一个月后,采伐申请人无充分理由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证的,应收回其采伐限额,调剂给其他申报林木采伐限额者使用。未申报林木采伐限额者,不得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各乡镇采伐限额(主伐限额)还有剩余时,原则上在本乡镇内由乡镇调剂使用。本乡镇采伐限额不足且县限额采伐限额有剩余时方可申请增拨采伐限额。
四、工作要求
1.优化采伐办证服务。推进减证便民,取消使用统一制版的采伐证纸质证本,推行电子证证照。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从当年的12月31日延长至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内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证号和二维码进行查验采伐许可证。
2.加强林木伐区监督管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随机对本年度伐区开展林木采伐伐区质量抽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行为。
3.建立好电子台账。年终办证结束后,各乡镇须建立采伐证电子台账(区分采伐树种)、办证资料扫描件(一份采伐证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含规划设计表、规划图,承诺制的无规划设计表则扫描申请书,以采伐证号(如:会同县炮团乡采字〔2024〕 号)为文件名)、“承诺制审批”现场勾绘的矢量伐区图层数据(图层属性表中只需要填写各个面的采伐证号)交县林业局保存。
4.严禁“索、拿、卡、要”等“雁过拔毛”式腐败,发现问题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乡镇务必对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进行严格审查,凡林木权属不清、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严禁审批,否则一律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申请采伐林木的经办人不是林权所有人的,应持有林权所有人的委托授权书。
附件:
会同县林业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