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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鸿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 11:17 信息来源:会同县审计局

会审通〔2026〕4号

 关于湖南鸿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湖南鸿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9月7日起,对你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会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成担任,成员包括杨清友(主审)、粟泽丽、唐意柠、吴宗韩、黄柯 。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会同县审计局

                                         2026年9月2日

 

 

 

 

 

 

 

 

 

 

 

 

 

 

 

 

 

会同县审计局                   2026年9月2日印发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审计组:

对贵组开展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本机构会议纪要以及其它审计所需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含电子资料)均是真实、合法、完整的,并及时提供上述资料;

二、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林丽斌 复审:宋成 终审:唐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