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执法

以案释法典型曝光案例】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发布时间:2026-10-30 10:47 信息来源: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以案释法典型曝光案例】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会同县)

一、案例标题

湘N23182重型自卸货车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被依法处罚

 

二、基本案情

2026年7月07日14时30分,我局坪村超限站执法人员在G209线会同县水坪溪路段实施公路日常巡查查获一辆车号为湘N23182四轴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坪采集点有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经执法人员亮证询问和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车为龚××驾驶,在2026年7月7日,从贵州省天柱县邦洞镇沙场装载一车碎石,送往会同县连山工业园。在途经S342线K158+850M会同县广坪采集点,和同行货车湘N23396 在检测车道以(首尾相连)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经过现场执法人员调取监控核对,该车逃避超限检测情况确认属实。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

三、完整证据链

1. 讯问笔录,证明此次行为的详细过程。

2. 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现场车辆详细情况。

3.车辆证件和复印件,证明车辆信息。

4.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信息。

5.巜车辆挂靠协议书》:证明该车辆实际车主为当事人。

上述证据经过当事人阅示并发表意见,全部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完整。

四、法律适用与处罚决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结合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省首次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属于一般违法程度。

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情况并及时纠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会同县公路超限检测卸载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同步责令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保障道路安全。

五、案例警示意义

1. 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货物拆分短途转运,车辆频繁装卸、来回往返,路面车流增多;驳载车辆大多违规装载,制动性能下降,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交通事故,威胁自身与过往群众出行安全。

2. 严重损毁公路基础设施

多次短途运输,增加车辆对道路、桥梁碾压频次,加速路面破损、涵洞受损,大幅提升公路养护成本,缩短道路使用寿命。

3. 规避治超监管,扰乱货运市场秩序

通过拆分货物躲避超限检测,规避法定处罚,破坏公平营商环境。合规承运企业成本更高,变相催生恶性低价竞争。

六、执法普法提示

1. 采用短途驳载方式逃避超限检测属于违法行为,我县非现场执法设备全天候监测取证,任何逃检手段都将被查处。

2. 实施短途驳载一经查实,落实“一超四究”,同步倒查货运企业、源头装载单位责任;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3. 短途驳载易诱发交通事故、损毁公路设施,还扰乱货运市场秩序,广大货运从业者自觉守法,切勿心存侥幸。

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10月30日

 


初审:杨波 复审:梁海钢 终审:丁祖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