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9 16:18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检验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整治“检测多、检测假、检测贵”等市场乱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用半年时间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规范检测项目、整治违规从业机构,纠治第三方“花钱买合格”等行业顽疾,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安全底线全面筑牢。检验检测造假、 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篡改检测数据、超范围检测、租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重大造假案件实现闭环查办,行刑衔接、信用惩戒、关键岗位从业限制制度落地执行,有效防范工程、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因虚假检测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企业负担切实减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检测项目,取消无法律依据、变相加码、重复交叉检测要求,建立涉企检测法定项目清单。破除多头检测、重复检测、强制捆绑检测,推进检测结果互认共享,压减企业不必要检测支出,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场秩序持续规范。 串通涨价、价格欺诈、 中介倒卖业务、层层加价、指定机构垄断收费等乱象得到有效整治。明码标价制度全面落实,检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民生公益检测供给得到加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监管效能显著提升。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行为监管。实现全市统一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检测报告赋码溯源。健全部门联动、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机制,打通监管链条。
——行业生态根本向好。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压实,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意识显著增强,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 “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 的行业生态加快构建 ,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清理涉企检测项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全面梳理本领域涉企检测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坚决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变相增设、范围加码、 “ 以检代管”等检测项目,严禁将非法定检测报告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不得将监管责任转嫁第三方机构。机制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清理成果,编制全市涉企检验检测法定项目清单,按程序报请市政府集中对外公布 ,严格实行“ 清单之外无检测 ” 。 (责任单位:工作专班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
2.全面清理检验检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排本行业持证检验检测、监测机构,梳理机构名称、资质许可范围、关键岗位人员、历史处罚案件, 由专班汇总形成全市统一持证检验检测机构台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
3.全面开展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领域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监管方式开展靶向核查,按需联合监督专班实施专项检查。坚持从严执法,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篡改检测数据、超范围检测、租借资质、挂靠转包、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7 年 1 月 31 日前)
4.严查检验检测价格违法行为。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公示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开展价格巡查,严查收费公示不到位、价实不符、价格欺诈等行为。各成员单位要在行业检查时同步核查收费公示情况,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与选择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5.严查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串通涨价、结成价格同盟等行为,整治中介倒卖检测业务、层层加价、利益勾连等乱象。各成员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借助行政影响力指定检测机构、变相垄断抬价等问题,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7 年 1 月 31 日前)
6. 落实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归集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失信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统一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机构及人员实施从业限制,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失信主体公开曝光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7.建立行刑、行刑纪衔接机制。健全检验检测领域跨部门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违法线索,及时甄别研判,按照职责分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部门移送,健全线索登记、移交办理、结果反馈闭环流程,强化部门间线索互通共享,杜绝有案不移、压案不查等问题,提升跨部门联合办案效能;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案件审查、立案监督及办案指导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贯通;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履职不力、执法不严、利益输送等风腐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置。(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8. 出台检验检测招投标价格指引。聚焦检验检测招投标环节恶意低价竞标、低于成本报价、围标串标、不合理招标条件等突出问题, 出台怀化市检验检测招投标价格指引。对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7 年 1 月 31日前)
9. 出台全市检验检测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参照先进地区监管制度经验,构建市场监管综合协调、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格局。明晰“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权责边界,健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跨部门协同机制,细化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检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全流程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7 年 1 月31 日前)
10.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管理,牵头推动本行业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信息、检测点位等相关数据归集接入各自业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报告线上查询、核验与溯源开放应用,从源头防范数据造假风险,有效压减多头检测、重复检测问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压实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压实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查处机构违法案件时,同步对关键人员进行处罚。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落实从业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7 年 1 月 31 日前)
12.发挥行业自律和公益检测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出台收费参考指引,引导行业公平有序竞争。优化民生公益检测布局,面向农产品、室内空气等领域提供普惠便民检测服务。结合行业实际推动公益检测项目落地,补齐公益检测供给短板。(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
成时限:2027 年 1 月 31 日前)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周期为 2026 年 9 月底至 2027 年 2 月底,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6 年 9 月底以前完成)
1. 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 ,传达领导批示精神,部署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协调机制,组建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各成员单位对应组建工作专班,依照法定职责细化落实举措。结合本行业实际完成动员部署。
3.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完成所在地区检验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4. 向全市检验检测机构送达提醒告诫函,发布违法线索征集通告,公布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行业违法问题线索。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26 年 10 月中旬以前完成)
1.各成员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围绕擅自增设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指定检测机构、捆绑销售检测服务、虚假检测等问题,组织本行业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按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报送机制办公室。
2.机制办公室汇总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梳理重点问题清单,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第三阶段:整治攻坚阶段(2027 年 1 月底以前完成)
1.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发布一批检验检测典型案例,确保在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3.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对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检查,推动问题闭环整改。
4.推动法定检测项目清单落地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7 年 2 月底以前完成)
1.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整治成效,复盘制度短板难点,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 完善配套监管制度文件,固化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从业人员管理等长效机制。
3. 汇总全市整治情况 ,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部门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本系统内部鉴定检测实验室业务质量管控;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检验检测领域涉嫌犯罪案件
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强化法律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出台全市检验检测招投标价格指引,聚焦恶意低价竞标、低于成本报价、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价格行为;对节能、能源评估类检测机构开展行业业务监管,督促行业落实技术规范;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对粮油、储备物资检测机构开展行业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人防防护设施设备质量检测业务开展行业指导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督促取得 CMA 资质的市属高校规范开展对外检验检测业务,强化高校 CMA 实验室内部运行管理。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督促市级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备案(批复)设立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规范开展对外检验检测业务,强化内部管理运行,组织本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落实工业行业标准,协助对工业产品、装备制造、 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检验检测业务质量开展行业核查。对能源领域电力、油气、新能源储能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业质量核查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对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实施内部资格登记和业务监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业务监管,开展远程审核、抽查,依法停止采信违规机构检验报告,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市民政局:对民政领域养老、社会福利设施设备检测业务实施行业监管,督促机构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司法局:负责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诚信等级和质量管理评估,组织本领域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市政府转办的全市涉企检验检测法定项目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对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直部门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测绘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监管,监督检测数据质量,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伪造篡改监测数据、 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监管;对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机构实施行业业务监管 ,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目公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跨市承担检测业务进行备案管理;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领域检测机构开展行业质量核查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及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对农业领域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监管,监督检测数据质量,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文物保护、文旅设施、景区设备检测开展行业业务监管,督促落实行业技术要求,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传输设备、视听设施检测业务开展行业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体育场地设施、运动器材、赛事设施检测开展行业业务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放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管。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类检测机构开展行业质量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属地监管,对资质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排查整治 ,依法查处危化品、矿山相关检测检验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业局:对承担林木种苗、林草生态、林业产品领域行业监测服务、行政执法检查等法定项目的检测机构开展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林草行业检测技术规范,配合资质审批单位开展林草领域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 CMA 资质认定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统一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综合监管,牵头联合抽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查价格欺诈、 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出台全市检验检测行业监管指导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行业专项监管和能力考核,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排查。
市数据局:协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检验检测数据归集、共享工作;依法依规为检验检测数据开放提供技术支撑与业务指导,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管理,实现报告可查、可验、可溯源。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本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托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本市及外市入怀执业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监督抽查、举报核查,依法查处出具虚假、失实技术文件等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对金融机具、货币设备金融安全检测业务开展行业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怀化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 出入境检疫检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行业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密码安全检测机构实施专项行业监管,组织本领域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全市检验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27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市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政策会商、 问题研判、联合督导。成立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合署办公,承担综合协调、调度督导、信息汇总、案件督办、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相关市直单位对照全市专项整治方案 ,成立工作专班 , 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职联络员,依照法定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里模式,建立所辖区域检验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动、高效运转。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机制办公室组织专项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市纪委监委成立监督专班,对整治推进不力、排查走过场、案件处置悬空、线索移送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对整治中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强化执法办案,完善协同机制。严格规范案件办理流程,落实线索登记、分流、核查、反馈闭环管理。健全跨部门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办案、联合督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查、 以罚代刑。发挥专家技术支撑,配齐监管执法技术力量,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营造共治氛围。建立信息按月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按月向机制办公室报送线索处置、案件查处、整治进展情况。机制办公室适时通过工作简报定期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统一发布典型案例。畅通12315 、局长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长效常态,巩固整治成果。坚持“ 当下治”和“长久立”一体推进,将专项整治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加快智慧监管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检测结果互认等制度,从根本上破解“检测多、检测假、检测贵”深层次矛盾,实现行业常态化规范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