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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08 09:16 信息来源: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的解读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等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起草了《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1.为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提升保障对象满意率。2014年我县制定了《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会房发〔2014〕6号),截至目前已运行超10年之久,该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既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难以满足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需要。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种类的实际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遇到的实际困难,按照政策执行落地可行性,并向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4年9月25日,会同县司法局出具关于《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2024年9月26日在第十八届第56次会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各方面对《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订《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促进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我县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九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起草依据,明确了公共租赁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的人群,明确了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房源筹集。包含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措施。

第三章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包括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以及保障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五章分配和管理。包括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使用和退出。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和退出管理机制。

第七章资产与权属管理。包括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明确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包括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明确监督管理机制。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明确了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会同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房发〔2014〕6号)同时废止。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会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经过一年有余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会同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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