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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5:31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会同县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会同县司法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同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林城镇东门街262号,邮编:418300,电话:0745-8823294,电子邮箱1789270324@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会同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其中:在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网站公开机构设置类1条,通知公告类14条,人事信息类7条,规划计划类3条,财政信息类11条,执法公示类13条,矫务监督与公开类10条,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在会同县基层政务公开网站公共法律服务栏公开法律援助类2条,人民调解类2条,法律查询服务类3条,法治宣传教育类18,公证类1条,新增行政执法监督公示专栏内容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建设,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流程,强化全过程管理,严禁转载非官方来源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四)平台建设

会同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进行公开,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模块,对现有的公开栏目进行梳理整合,以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及用户体验。同时,强化平台的日常维护与技术升级,定期检查页面加载速度、链接有效性及适配兼容性,保障各类公开信息在不同终端设备上均可清晰展示、稳定访问,从而为公众获取司法行政领域政务信息提供高效、畅通的线上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监督管理,我局进一步健全了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股室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的解读转化类信息较少;二网站不同栏目间内容有交叉重复,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部分业务股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内部工作流程衔接效率不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信息审查,及时筛选重复信息,按时更新;三是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及时上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