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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办公室

  • 负责人袁方求
  • 电话0745-8850589
  • 办公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四楼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建设信息化管理、维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股(法制宣传股)

  • 负责人刘盛名
  • 电话18774761210
  • 办公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五楼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督察协调股

  • 负责人林勇
  • 电话13469349599
  • 办公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三楼

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股

  • 负责人潘根遹
  • 电话13974578647
  • 办公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三楼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 负责人储艳林
    • 电话0745-8850589
    • 机构地址湖南省会同县希望路
    •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审批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查。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