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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

  • 负责人胡锦波
  • 电话0745-8855182
  • 办公地址医疗保障局二楼216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

  • 负责人储永欢
  • 电话0745-8825075
  • 办公地址医疗保障局二楼219室

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好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省、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处理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行政审批服务股(基金监管股)

  • 负责人张耀
  • 电话0745-8830760
  • 办公地址医疗保障局二楼220室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办结,进驻县政务中心办公。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执行省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 负责人杨芳晓
  • 电话0745-8822061
  • 办公地址医疗保障局二楼215室

负责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建设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开展医保、医疗、医药大数据分析,实施智能监控和医保数据统计等工作。

    • 负责人石小凤
    • 电话0745-8855182
    • 机构地址湖南省会同县人社局二楼 
    •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四)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七)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执行好医疗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