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8 11:30 信息来源:县电视台
9月15日,《会同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暂行办法》听证会在华天大酒店会议室举行。就暂行办制定依据和可行论证,包括法律、政策依据,决策起早过程中的调研情况等举行听证。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县林业、财政、人社等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土、住建、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涉及到镇、村、社区负责人4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26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安置细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尚未出台暂行办法,而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涉及到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60余栋110余户。拆迁量大,时间紧,任务重,需迅速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户关注的安置政策进行明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会同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暂行办法》。
听证会上,《会同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暂行办法》承办单位县征收安置办公室就暂行办法起草的背景、经过、依据、主要条款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说明。该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安置资格的确认、安置方式、奖励办法及责任追究五个章节。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镇、村、社区负责人围绕着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资格的确认、安置方式等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县国土、住建、发改等职能部门对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答和解释。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及听证员将综合各方面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写出听证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