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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炉,快看!

发布时间:2017-08-02 09:27 信息来源:会同新闻网

 

会同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何乐川 通讯员 梁小刚)7月31日,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特点,制定出《2017年会同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并予以公布。

 

据悉,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以就近入学、统筹管理为原则,一、二、三完小共计划招收22个班,其中一完小 7个班、二完小9个班、三完小6个班。二、三完小学前班停止招生。

 

凡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在相应区域学校申请入学:

 

林城镇城区户籍(撤乡并镇前户籍);调入县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驻会部队人员子女;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非林城镇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或父母在林城镇城区有合法住宅、房产;非林城镇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务工、经商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以前满一年)。

 

入学报到时,需递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林城镇户籍(撤乡并镇前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二)正常工作调动国家公职人员子女

1.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父母的工作调令函、单位证明及工资关系迁移证明。

 

(三)驻会部队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驻会部队出示的证明。

 

(四)非林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父母的房产证、购房缴费凭证、水电交费凭证;

(3)扶贫办证明及扶贫手册。

2.在县城购房一年以上人员的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购房缴费凭证、水电交费凭证。

3.进城经商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1)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税务发票底单;④店面水电交费凭证。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人社部门审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交社保的凭证。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房产地址情况,按“户籍、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按“林城镇户籍(撤乡并镇前户籍)”、“调入县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部队子女”、“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父母或儿童自购房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人员子女(经营时长优先)及学校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务工时长优先)”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8月28日至29日,学生家长可到区域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在此之前,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张贴、网站等形式将招生公告向社会公示,请家长朋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