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4 00:00 信息来源:
HTDR-2012-00019 会政函〔2012〕103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新版《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1号)的规定,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县正式启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新版《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启用后,原核发的旧版《行政执法证》(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即行废止。
二、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载明的执法类别依法履行职责,否则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三、行政执法人员凭《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权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有权对违法行为加以制止、调查或依法处理。
四、新换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全县所有执法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可在省人民政府法制网(www.hnsfzb.gov.cn)上查阅,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监督。
五、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制作各类行政执法证件;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持废证执法、一证多人执法。违者,其行政执法行为无效,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745—8824707)。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新旧版《行政执法证》样本对比照片
新启用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原核发的旧版《行政执法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