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规范会同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9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6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对我县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开展清理规范。

1、清理规范对象:

依法在县内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担保”字样,但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在县内设立,名称或范围中含有“投资”字样,未含“担保”字样的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

2、清理规范内容:

①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规范。对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的;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要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对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投资公司,进行规范变更;对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等类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要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

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非法融资行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清理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投资公司重点清理规范超经营范围宣传的广告;依法查处涉及非法从事存、贷款活动的违法广告。

举报电话:0745-8823724,0745-8823139。

    

             会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