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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4 16:51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76有关规定,经会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公开选聘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

二、受聘条件

担任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熟悉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担任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除具备前款第、(三)、(四)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特别是在行政诉讼、合同审查、建筑工程等方面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荐。

(二)初审

会同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个人职业操守等情况,确定拟入选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后,在会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天。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正式入选人员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入选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由会同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2年。

四、其他事宜

(一)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酬支付

采取年度基本服务费和一事一付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报酬,具体标准根据《会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确定

(三)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01230日。申报人员须向会同县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公开选聘申报表》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1份。要求:如实填写内容,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原件(或原件照片)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会同县司法局负责选聘人员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会同县司法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262号,邮箱:418300

联系人:杨增武、宋园园 联系电话:8824707 13974547342

                              19958208127

电子邮箱: 10177815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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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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