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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自动抓拍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10:01 信息来源: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自动抓拍系统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减轻交通事故中因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人员受伤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接官桥路口、帐子塘路口和邮政银行路口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驾乘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处罚,并在帐子塘设置的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开曝光。对公职人员违反该规定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将抄告所在单位和人社部门,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学生违反该规定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将通报给其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将其纳入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计分。

为了您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头盔,自觉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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