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1 08:00 信息来源: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部分涉案车辆强制
报废处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大队即将对辖区部分涉案车辆进行集中强制报废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所涉车辆
(一)2022年12月31日以前暂扣的交通事故车辆(法院依法财产保全的除外)。
(二)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
二.有关事项
(一)有关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当事人从2025年7月1日起,在90日内凭车辆暂扣凭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我大队处罚中心和事故处理中队办理相关手续(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涉车辆,我大队将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财政,其后果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人自行负责。
请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人留意会同县人民政府网站,给予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