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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5:39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秉承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和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县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二、选聘对象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5名。

三、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3.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民商法、非诉讼法律事务等领域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法学专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且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有较高的行政法、民商法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5.熟悉县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6.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7.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8.同等条件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任过法律顾问的可优先选聘。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三)参与起草、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参与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五)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六)参与重大和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七)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八)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九)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十)列席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相关议题;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工作将成立选聘评审小组,通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审核批准、网上公示、聘任签约等程序确定选聘对象。必要时,可组织候选律师、候选律所负责人进行现场竞聘陈述,并开展现场考察。

六、申报材料

(一)执业律师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申报表》;

2.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法律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3.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涉及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会同县司法局负责选聘人员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会同县司法局律师管理股(设司法局四楼)。

会同县司法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262号,邮箱:418300

联系人:杨增武,0745-8823294,13974547342

附件: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申报表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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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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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

工作经历

(可附页)

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情况

(可附页)

研究领域

业务专长

主要成果、获得荣誉

   

(可附页)

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   

(可附页)

社会兼职情    

(可附页)

申请担任法律顾问的优势

(可附页)

单位推荐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属实,且本人符合《关于选聘会同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