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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19-118500
  • 文号:会政发〔2016〕4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16-0000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6-04-12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6-04-12
  • 公开责任部门:

HTDR-2016-00005                                             会政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5项行政审批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后续监管,严格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精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2.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项)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取消依据
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项
2 户外广告登记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项
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3项
4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县地方海事处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8项
5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县教育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2项
6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县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3项
7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县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6项
8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县文物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取消依据
9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县文物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1项
10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4项
11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
12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县公安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7项
13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17项
14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批 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18项
15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县林业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25项

附件2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取消依据 备注
1 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批 县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2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县财政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3 权限内减、免、退税审批 县地税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4 建设用地预审 县国土资 源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5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审批 县房产管 理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6 50万元以下(不含)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初步设计 审批 县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