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16-00005 会政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5项行政审批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后续监管,严格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精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2.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项)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1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项 |
2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项 |
3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3项 |
4 |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县地方海事处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8项 |
5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县教育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2项 |
6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3项 |
7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6项 |
8 |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 县文物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0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9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县文物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1项 |
10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4项 |
11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 |
12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7项 |
13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17项 |
14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批 | 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18项 |
15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县林业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25项 |
附件2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取消依据 | 备注 |
1 | 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批 | 县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2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县财政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3 | 权限内减、免、退税审批 | 县地税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4 | 建设用地预审 | 县国土资 源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5 |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审批 | 县房产管 理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
6 | 50万元以下(不含)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初步设计 审批 | 县移民局 |